11月12日,许昌中院18名中层干部接过委任书,成为首批院风院纪监督员。这是许昌中院在司法作风大检查活动中,为加强对各部门工作人员纪律作风状况的日常监督,促进司法廉洁、维护司法公正,出台的又一项具体举措。
院风院纪监督员由各部门副职兼任,在院党组的统一领导下,由纪检监察部门统一管理,在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和本院纪检监察部门的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是负责协助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组织落实好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监督检查本部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以及院党组决定、决议的情况;监督检查本部门人员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纪律以及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配合纪检监察部门、政治部和机关党委对本部门人员进行理想信念教育、职业道德教育、纪律作风教育和廉洁司法教育;督促本部门人员做好廉政档案、廉政承诺及党风廉政建设报表等工作,健全完善本部门的廉政制度;对所在部门人员在纪律作风、廉洁司法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提醒;认真完成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和本院纪检监察部门交办的其他反腐倡廉工作任务。
院风院纪监督员根据监督工作需要,可以采取参加所在部门会议;查阅有关案卷、文件、资料;协助问责办开展案件评查、问责等工作;听取案件当事人及其他相关人员的意见和反映,向案件当事人及其他相关人员了解沟通情况;要求本部门工作人员就有关问题作出解释或者说明等方式进行监督。(陈磊 李红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