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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葛市法院倾力构建农村司法服务示范圈

  发布时间:2009-11-13 10:50:23


    长葛市法院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政治高度,牢牢把握基层治理自治方向,以农村为主阵地,重视和加强基层司法服务建设,沉到基层,示范带动,全方位开展零距离司法服务,倾力构建基层生态司法服务示范圈。

    一、进一步加强与农民群众接触最为紧密的基层法庭的建设。完善基层法庭硬件配备,切实改善基层法庭办公条件差、办案经费不足、交通通讯工具落后、审判人员紧缺的问题。积极开展基层法庭审判人员业务培训,加强岗位职业教育,进一步提高审判人员业务素质和思想素质,培养审判人员亲民爱民的自觉思想,更好地服务于新农村建设。

    二、进一步创新审判工作方法。深入调查研究,分析成因,找出解决渠道,以理论探索带动审判实践发展,从而更有针对性地开展涉农案件审理。加大力度审理和执行好农村借贷、农田通路、排水等相邻纠纷案件,尽快排解影响农业生产障碍,防止“民转刑”案件的发生。加强农村地区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坚持对失足青少年进行回访和帮教,依法妥善处理涉及农村地区未成年人权益的抚养费、婚姻家庭纠纷等案件,进一步优化青少年的成长环境。树立“法律优先、参考政策”意识,在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时,以党的农村工作政策精神为指导,结合民法基本原则,公正高效地裁决、解决各类涉农矛盾纠纷。

    三、进一步加强涉农案件的审理工作。加强农村土地承包、转包、征用、租赁农副产品购销等案件的审理。积极慎重地化解农村各类民间纠纷,尤其是房屋、宅基地使用,以及婚姻家庭、继承、赡养纠纷等案件,维护农民之间和谐、和睦的社会关系和家庭关系。妥善处理涉及农民工权益纠纷,促进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依法快审、快结、快执拖欠农民工工资纠纷、劳务纠纷和工伤赔偿纠纷等案件,切实维护农民工权益。严厉打击各种侵害农民合法权益的犯罪行为,通过案件的审理,维护农村社会的稳定。

    四、进一步增强调解意识。注重发挥人民陪审员、案件代理人、当事人亲属的作用,把调解原则贯穿于庭前、庭审、庭后全过程,建立双休日、夜间法庭,面对面、背对背等多种方式调解,实现调解工作在调解理念、程序、时间和方法上的新突破,切实做到案结诉息。及时构建以司法为主导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立健全由政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村基层组织等部门组成的矛盾纠纷调解网络,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与衔接,实现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有机衔接和良性互动,实现解决纠纷方式的多元化。积极做好司法服务延伸工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当好地方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对审判工作中发现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积极主动地向地方党委、政府和村支部、村委会以及有关涉农部门提出司法建议。

    五、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建设。一是实施“法律进农村”工程。结合农村土地征用、土地承包等涉农案件的审判,编写适合农民生产生活的法制宣传资料向农村地区免费赠送;利用电视台、农村广播网等普及基本法律知识;组织法官深入农村宣传,进一步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趣味性、导向性;通过法制咨询和调解,解决农村日常生活中的涉法纠纷。二是拓宽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渠道。重点加强进城务工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在进城务工人员集中居住地、工作场所及主要活动场所开展多种多样的法律宣传和咨询活动,组织法官深入乡镇村演讲等活动,增进进城务工农民的法律意识和依法维权意识。三是整合农村法制宣传教育资源。充分发挥农村人民调解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了解农村、熟悉农村的优势,加大业务培训力度,变“法律下乡”为“法律常驻乡”,使法制宣传深入农村,扎根农村,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新生力量。

      

责任编辑:孙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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