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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县法院在法医鉴定中引进听证制度

  发布时间:2009-11-13 10:58:36


    在深入实践“人民法官为人民”活动中,许昌县人民法院在法医鉴定过程中实行听证新举措,让双方当事人面对面地举证、陈述,增加了法医鉴定的透明度,也让当事人有了“知情权”。

  日常的法医鉴定一般是申请人向司法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证据后,便坐等鉴定结果,至于如何鉴定则难以知晓,由此也让当事人产生许多怨言、疑问。为此,许昌县人民法院对复杂疑难鉴定案件引进听证制度,由双方当事人自愿或摇号选择鉴定机构,法院向鉴定机构出具委托书,鉴定机构向双方当事人、法院出具全国统一的鉴定标准。然后由双方当事人参加举证、陈述,委托鉴定机构在法院监督下,出具司法鉴定文书,让双方当事人对鉴定过程、鉴定结论明明白白,口服心服。2009年8月13日,孔某骑摩托车在瑞贝卡大道与107国道交会处,与王某驾驶的出租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孔某左踝骨骨折,治疗后走路微跛。在孔某伤残等级上双方发生争执,该院按照双方当事人的申请和选择的鉴定机构,实行鉴定听证,鉴定结论出来后,双方当事人均比较满意。

责任编辑:孙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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