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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葛市法院公开承诺工作日午间全员禁酒

  发布时间:2008-04-25 15:55:06


    在“规范管理、转变作风、环境创优年”活动中,近日,长葛市法院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全体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工作日午间一律禁酒,就落实“禁酒令”,主动设置“高压线”,努力促进作风纪律建设有根本性转变。

    该院成立了严禁工作日午间饮酒领导小组,院长、党组书记张军任组长,副院长、副书记陈建鹏任副组长,党组其他成员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副院长、党组成员孙根全兼任,各部门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专门印发了《关于严禁工作日午间饮酒的通知》,明确规定,工作日午间严禁饮酒(包括含酒精的一切饮品),特殊情况确需设酒宴招待的,需通过本院严禁工作日午间饮酒领导小组组长报告市严禁工作日午间饮酒领导小组审批,并报市禁酒办公室备案。

    对未经批准在工作日午间饮酒的违纪行为,该院将严格责任追究,作出如下处理:1.属于党组成员和中层正副职的,一律按组织程序报有关部门予以免职;属于党员干警的,给予党内纪律处分;属于普通干警的,给予行政记过处分。2.一个部门一年内发生一起工作日午间饮酒行为的,对违纪干警作出扣发全年奖金、取消个人评先资格、罚款3000元的处理,对部门负责人实行诫勉谈话。3.一年内部门发生两起以上(含两起)工作日午间饮酒行为的,对违纪干警除依照首次违纪作出的处理规定外,责令违纪干警停岗停职6个月,同时加罚3000元,并取消部门当年的一切评先报功资格,给予部门负责人行政记过处分。4.发现聘用人员工作日午间饮酒的,一律辞退,并扣发当月工资。

    该院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对各部门干警就“禁酒令”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同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对法院干警进行监督,公布举报电话6110508,对举报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200元奖励,努力营造文明、高效、清廉、务实的工作氛围。

责任编辑:孙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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