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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县法院“以心换心”式调解促和谐

  发布时间:2009-11-27 10:28:03


    许昌县法院在开展“调解年”活动中努力提高办案法官调解意识,以“案结事了,群众满意”为标准,提出“以心换心”式调解,用真心换真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以“公心”换“信心”。办案法官要认真对待每一位当事人,用实际言行彰显公正立场,牢记“五个严禁”的要求,严格自律,用自身的公正廉明赢得群众的信任。

    以“耐心”换“舒心”。在调解过程中,当事人往往情绪激动,心情郁结,办案法官更要耐心疏导,释法析理,平息怨气,倾听诉求,用耐心细致地工作态度平复当事人情绪,推动调解的继续进展。

    以“诚心”换“衷心”。要认识到调解工作的艰巨性,不能存在畏难情绪,在工作遇到瓶颈时更要秉持“精诚所至,金石为开”的信念,反复做调解对象的工作,用诚意打动对方,换取当事人对法院调解衷心的拥护。

责任编辑:孙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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