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过程中,许昌县法院出台落实多项措施,从立案、开庭、执行到缴费等各个环节加强对困难群众的帮助力度,把为老百姓办实事、办好事作为重点,真心实意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一是推行受理案件“绿色通道”。对经济困难的当事人向法院起诉主张权利的案件,坚持优先立案送达,优先实施司法救助,优先采取保全措施,优先开庭审理,最大限度地保证实现其权利。至今已有21件民事案件享受到此项待遇,现已全部审结完毕,当事人对于判决结果非常认可,都表示服判息诉,对于法院的努力也是交口称赞。
二是坚持巡回办案制度。对赡养、虐待、宅基地纠纷等案件中行动不便的当事人,发挥“巡回法庭”的优势,实行上门服务,尽量减少困难当事人的诉讼负担。结合县里的实际情况,办案法官深入田间地头,走村串巷,巡回审理了36起案件,调解了140余起家庭、邻里纠纷,将法制宣传和审判工作相结合,有力地促进了农村社区的和谐稳定。
三是建立执行跟踪档案。对申请执行人为弱势群体,执行难度大的案件,建立执行跟踪档案,由专人对案件的每期过付情况进行跟踪,督促被执行人定期履行,确保申请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不受大的影响。家住许昌县陈曹乡的王老汉在年初的一场交通事故中双腿致残,已判决的赔偿款却由于对方当事人之间的推诿迟迟不到位,使得其基本的生活和治疗费用都没有着落。执行法官为他建立了执行档案,几乎每天都向被执行人做工作,催要回来的款项也是第一时间交到王老汉的手上,总额4万余元的赔偿款不到一个月执行到位,为王老汉的生活和治疗提供了切实保障。
四是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对涉及老弱病残、妇女儿童、下岗职工、外地民工、特困企业等弱势群体案件,在诉讼费减缓免上,根据困难群众的申请,由院领导针对当事人实际情况在认真审核的基础上及时研究,提高审批效率,加大依法减、缓、免的幅度,今年已有83人次在诉讼费用上得到了不同程度的减、缓、免,极大地缓解了涉诉困难群众的经济压力 ,确保弱势群体打得起官司。对于身有残疾或突遭大难生活难以为继的当事人,法官们还组织捐款,解囊相助,用一片真心书写了“司法为民”的真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