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中, 许昌两级法院推行“五步调解法”,加大调解力度,促进社会和谐。
一是立案指导调解法。在立案过程中,立案法官对纠纷当事人宣讲有关法律,向原告释法明理,促使其优化诉求,便于调解工作的开展。
二是应诉释明调解法。在送达文书时向被告释明原告的诉求,在被告基本同意的情况下,邀请有一定声望、人脉关系广、有调解经验的人民调解员参与调解,趁热打铁做好双方和解工作。
三是开庭明辩调解法。案件开庭后,要求法官敏锐地把握调解机会,对仍有可能通过调解化解的矛盾纠纷,及时邀请人民陪审员和律师一起参与调解。
四是判前释明调解法。向纠纷当事人释明案件判决的后果,敦促负有法律义务方适当接受法庭提供的调解方案,争取宣判前调解结案。
五是执行疏导调解法。对有条件执行的案件,尽可能适用和解方式,努力促使当事人握手言和、案结事了,最大限度地消除对立情绪和矛盾激化隐患,使“执行难”得到缓解。
自推广实施“五步调解法”以来,许昌两级法院在化解社会矛盾工作中呈现出"三升三降"的良好局面,即诉前化解矛盾案件上升、立案受理纠纷案件降低;调撤率上升、判决上诉率降低;自动履行率上升、适用强制措施的案件降低,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