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提要
近年来,法院审判执行工作人员利用审判权执行权违纪违法的案件在全部违纪违法案件中始终占较大比例。少数法官经受不住考验,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搞权钱、权色交易。有的法院个别审判庭、执行庭“全军覆没”,个别法院被查处几十人。形成这一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法院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不够健全,对审判权、执行权监督不力,对审判、执行工作人员纪律作风情况的日常监督存在薄弱环节。针对这种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审时度势及时出台了《关于在人民法院审判执行部门设立廉政监察员的实施办法(试行)》,该《实施办法》的发布施行,标志着人民法院系统正式创建了廉政监察员制度,强化了对审判执行人员的日常监督和廉政教育,建立了廉政监察促进司法公正的常态化工作机制。是人民法院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回应新形势下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期待新要求,解决审判、执行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的需要。同时,这个制度的创建也是建立和完善与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相适应的人民法院纪检监察工作机制的需要,体现了一种改革的精神和方向。措施的出台针对违纪违法多发的重点部门、重点岗位,切实加强了对审判权、执行权行使的有效监督。
当前,在外部监督方面,人民法院主要受人大、人民检察院的监督,有政府、政协、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人民群众等社会各界的监督,还有舆论及从社会各界聘请的廉政监督员的监督。在内部监督方面,主要由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监督,这就难以使纪检监察的触角延伸至审判执行的各个角落,出现空缺和漏洞。而实行廉政监察员制度将纪检监察的触角延伸到审判执行工作之中,任何“风吹草动”,就会立刻传导到“指挥中枢”。这样可以有效避免以往纪检监察工作难以融入审判执行工作的弊端,及时发现和纠正办案一线存在的不规范、不公正、不廉洁等问题,实现对审判执行活动的无缝隙、全方位监督,便于从源头上堵塞漏洞,对预防腐败和遏制腐败产生明显而积极的作用。
建立廉政监察员制度,是人民法院当前反腐倡廉建设工作的客观要求;是加强人民法院纪检监察与审判执行工作相衔接问题的有益探索;是最高人民法院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针对司法廉洁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边整边改的实践成果;是加强对人民法院重点部位、重点岗位人员纪律作风状况日常监督的制度创新。人民法院通过发挥廉政监察员的监察作用,必将有力地推动人民法院反腐倡廉建设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鉴于此,法院廉政监察员如何才能发挥好监察作用以体现出自身的价值呢?这正是下文作者思考和探索的目的。(全文共7207字)
以下正文:
为进一步加强法官队伍自身建设,进一步推进反腐倡廉体制创新,2009年2月份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在人民法院审判执行部门设立廉政监察员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建立廉政监察员制度,是人民法院当前反腐倡廉建设工作的客观要求,是加强对人民法院重点部位、重点岗位人员纪律作风状况日常监督的制度创新,是人民法院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针对司法廉洁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边整边改的实践成果,是加强人民法院纪检监察与审判执行工作相衔接问题的有益探索,是强化人民法院队伍建设的重要力量。廉政监督员责任重大,使命光荣,为此要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强化监管功能,认真负责地加强对法官日常审判、执行活动的监督。
由于在法院系统设立廉政监察员是一项新的制度,那么廉政监察员如何才能开展好监督工作呢?
一、法院廉政监察员的职责和作用
新形势下,法院廉政监察员的职责和作用,可以归纳为:一是教育引导作用。廉政监察员在协助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了解掌握本部门人员思想动态的基础上,要认真分析本部门反腐倡廉工作形势,有针对性地对本部门人员进行职业道德、纪律作风和廉洁司法教育,引导干警树立起“为民、务实、清廉”思想,组织落实好反腐倡廉工作任务,构建起“不愿为”的自律机制。二是完善制度作用。制度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是现代社会运行的基石。党的十七大对依法执政、加强制度建设提出了一系列要求,具体要求建立、加强和完善的制度等多达20多项。邓小平同志也曾经指出:“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走向反面。”因此,面对当前复杂多变的国际局势和艰巨繁重的国内改革发展任务,在当前社会矛盾比较突出的情况下,法院制度的建设与创新,应提到更加重要的位置。”对于廉政监察员来说,要在调查研讨的基础上,协助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健全完善本部门的廉政制度,构建起“不乱为”的保障机制。三是监督检查作用。监督检查对于确保审判、审判执行权力正确行使,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积极构建起“不能为”的防范机制十分重要。“廉政监察员要协助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人员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纪律以及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完善制约和监督机制,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四是咨询提醒作用。廉政监察员向所在部门人员提供廉政指导和廉政咨询,对所在部门人员在纪律作风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提醒,构建起“不让为”的警示机制,从而有效地做好预防工作,起到事半功倍之效果。五是受理查办作用。廉政监察员协助本院监察部门受理人民群众对所在部门及其人员作风纪律问题的举报;本院监察部门在调查初核、立案的基础上,配合做好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加大惩治腐败力度,保持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的高压态势,构建起“不敢为”惩治机制
二、法院廉政监察员面临的形势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和经济危机的发展,当今世界正在发生广泛而深刻的变化,当代中国正在发生广泛而深刻的变革,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某些腐朽思想意识、价值观念、生活方式等乘隙而入,渗透到国内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素有“两袖清风”之称的人民法院的廉政建设也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目前,人民法院党风廉政建设主流是好的,绝大多数党员和执法干部都能廉洁奉公,在人民群众中声誉还是高的。但是,由于社会上某些大气候影响,在人民法院队伍建设中也确实存在着腐败现象,有些方面还在滋长和蔓延,如果掉以轻心,任其泛滥,就会葬送这支队伍,对此,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认真切实地研究和解决。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要清醒地看到,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处在社会矛盾纷争的风口浪尖,人情关系干扰无处不在,金钱物欲诱惑日渐增多。面对诱惑与风险,个别法院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 作风不正,责任心、事业心不强,政绩观不正确; 极少数法院干警职业素质低下,放松思想警惕,把审判权、执行权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搞权钱、权色交易,利用职权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甚至贪赃枉法、徇私舞弊、腐化堕落,严重背离权力的初衷,严重侵害群众的利益,严重败坏司法权威,社会各界倍加关注,人民群众切齿痛恨;个别法院纪检监察领导班子配备不齐、纪检监察队伍力量不足、执纪办案能力不强、反腐倡廉教育缺乏及时性、针对性、实效性。
必须看到,广大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并不是生活在真空里,在腐败问题上没有天然免疫力。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上形形色色的腐朽落后思想和不良风俗同样会侵蚀法院干警。一是在市场经济大潮的冲击中,受西方资产阶级腐朽思想、价值观念和生活作风等消极东西的影响,在“等价交换”观念的影响下,物质利益的诱惑力,容易导致少数干警产生一切向钱看的思想,吃、拿、卡、要、报、与当事人交朋友、与律师关系超过正常范围,以至发生拿原则作交易、互相利用,办人情案、关系案甚至以权谋私、违法违纪等事件。二是随着“公关意识”的增强,一些当事人也将商品经济中等价交换的原则带到诉讼中来,为达自己目的,采取各种手段贿赂法官。其目的有的是要求天平有所倾斜,有的是有理也怕败诉,他们或怀着钱能通神的观念向法院发起进攻,或小心翼翼地向承办人表示点意思,当法官拒绝受礼时,有时还会引起他们的不安和种种猜测。三是法院的少数干警碍于“校友”、“同学”、“朋友”等的情面关系,向案件的承办人“研讨案件、要求快些结案”等,而极个别意志薄弱的承办人视社会上人情世故为“至宝”,用哥们义气代替法律,编织不正当的关系网,为当事人“卖力奔忙”的行为,严重干扰了执法活动,影响了整个法官队伍的声誉。四是少数干警在处理与律师的关系时,往往重感情、轻法律,只看关系,不讲原则,极个别理想动摇、信念不坚,拜金主义严重的则经不起“关系”、“金钱”等诱惑,与律师勾结,枉法裁判,导致出现错案和案件质量下降,损害了人民法院公正执法的声誉。因此,必须一刻也不放松地对干警进行反腐倡廉教育,提高广大干警的政治意识和精神境界,确保法院干警在日益复杂的环境中始终坚定正确的理想信念。
三、法院廉政监察员提高监察力可采取的工作对策
(一)注重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学习是提高自身素质的有效途经。廉政监察员一方面可以通过参加培训班尽快提高自身素质,一方面可以通过有计划地安排自学,了解掌握相关知识,不断提高理论和业务水平。具体学习内容:一是学习政治理论知识。包括学习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学习“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学习《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论科学发展观》和《科学发展观重要论述摘编》、《中国共产党章程》,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学习掌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关注时事政治和形势发展,学习上级文件精神和领导讲话等内容,打牢廉洁司法的思想政治基础。二是学习法律知识和党纪条规。包括《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保障条例》、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人民法院审判纪律处分办法(试行)》、《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纪律处分办法(试行)》等。三是学习纪检监察业务知识。包括中共中央颁布的《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国务院院信访工作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在人民法院审判执行部门设立廉政监察员的实施办法(试行)》、纪检监察干部工作手册、了解四大纪律八项要求、掌握中央政法委关于政法干警四条禁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五个严禁”的规定、关于执行党政纪处分决定的暂行办法、法院内部制定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办法、干警廉洁自律的若干规定、法院干警接受礼品实行登记制度的实施办法、违纪案件的查处规定、关于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意见、纪检监察办案工作保密制度、纪检监察回避制度、诫勉谈话制度等。
(二)注重自身形象,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形象问题至关重要,直接反映着一个人的心灵美德。常言道:“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行”。廉政监察员更应该讲操守,重品行,注意防微杜渐,明辨是非,克己慎行,正确选择个人爱好,摆脱低级趣味,决不沉溺于灯红酒绿、留恋于声色犬马。一是要树好文明形象。不论在什么地方执行什么任务,廉政监察员都要时时注意自己的一言一行,自觉用《法官行为规范(试行)》和《河南省人民法院司法礼仪规范(试行)》规范约束自己,处处树立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二是要树好亲民形象。要搞清楚法院是“为谁办事,为谁服务”的问题,把人民群众满意作为衡量工作的第一标准,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以埋头苦干的精神,务实创新的作风,竭尽全力做到公正司法,执法为民。要强调对待当事人要态度和蔼、语言文明,要文明执法,文明办事,礼貌待人,热情服务。要把来法院上访告状的群众当成自己的亲人、朋友对待,坚决克服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现象。只有带头这样做,法官亲民形象就能树起来,法院在社会上的形象就会更好。三是要树好生活形象。不能认为只要工作上有成绩、有能力,生活作风等细节上有点问题没关系。大量事实表明,一些司法人员蜕化变质,一步步陷入违法乱纪的泥坑,往往都是从吃喝玩乐这些看似小事的地方起步的。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如果生活细节上不检点、不正派,在道德情操上打开了缺口,出现了滑坡,那就很难做到清正廉洁。因此,廉政监察员要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要慎重对待朋友交往,坚持择善而从,多同普通群众交朋友,多同先进模范交朋友,注意净化自己的生活圈和社交圈,对那些怀着个人目的来拉拉扯扯的人要保持高度警觉,更不能为了贪图享乐去“傍大款”。四是要树好自我形象。要带头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尤其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五条严禁”的规定,不能替任何当事人到法官那儿说情;不能将自己知道的有关案情的事说出来;不自高自大,去外面自吹自擂;不说大话、说假话、说空话,要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办老实事。五是要加强自身修养。良好形象的树立离不开自身的良好修养。每个人都有一个兴趣空间,像读书这类高雅的兴趣不去占领,另一类庸俗的兴趣就必然会去占领。作为廉政监察员来说, 要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党怀律己之心。要坚持把多读书、多看报作为每天的必修课,经常修身养性,提高文化品位和理论涵养,进而纯洁心灵,远离无聊庸俗,筑起防御低级趣味的道德屏障,树立起良好的形象,以自身的形象影响和带动广大干警保持清廉的作风。六是要有自省意识。作为廉政监察员,在岗位履职上, 时刻要有一种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危机意识; 在清正廉洁上,要有一种嘴不馋、心不贪,思不谋、利不沾,色不迷、法不犯的心理,常思贪欲之害、常怀敬畏之心;在日常工作生活中,要慎权、慎独、慎微、慎友。
(三)注重工作方法,积极采取有效对策
工作方法是否得当,直接影响着工作的成败和效率。作为廉政监察员,一是要树立平等意识。要摆正监督者与被监督者的位置,不能高高在上,居高临下,要以平等的人格、诚恳的态度、礼貌的做法,一视同仁地对待干警,做到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帮助人、引导人、培养人,尊重干警的权利、个性和情感,努力与干警建立起平等、民主、尊重、信任的良好人际关系,使各项工作赢得法官的理解和支持。二是要因人因事因地制宜。廉政监察员在监察过程中可根据不同的对象、不同的情形、不同的时间、不同的场合分别采取事先预防、事中说服、事后教育等不同的方法。对年轻人可采取启发诱导、循循善诱的办法;对年长者可采取开门见山、直截了当的办法。对于一般性的情理原则上的问题要点到为止,对于违法违纪苗头性的问题要进行提醒,对于发现违法违纪的现象要及时制止。三是要把握好监察重点。在立案阶段,重点防止不给好处不立案、给了好处乱立案,切实解决群众告状难问题;在审判阶段,要加强对合议庭和独任审判员的监督,确保法官自由裁量权规范合理运用,防止滥用职权,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等现象的发生;在执行阶段,要加强对强制措施实施,财产评估、拍卖和执行款物的支付等环节的监督,防止执行不作为和执行乱作为。四是要抓好“五个严禁”。“五个严禁”简明扼要,直指法院和法官腐败滋生的高发区,既是一条约束法官行为、维护司法公正的“高压线”,更是保护法官不受“请托说情风”侵蚀的“护身符”,是一剂防止司法腐败的良药,对规范法官队伍、严格公正司法、树立法院形象具有重要作用。要以学习宣传“五个严禁”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司法廉洁教育,特别要重点加强对法官“上任前”、“上岗前”、“上案前”和“过节前”的教育。五是要实行挂牌监察制。廉政监察员位于法官和执行官之间,处于审判、执行第一线,可实行挂牌监察制,积极参加审判、执行活动,以取得工作的主动权,掌握第一手材料,便于监督检察和当事人反映情况。
(四)依据法规原则,主动监察履职尽责
法规原则是廉政监察员实施监察的有力“武器”。当前,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处在社会矛盾纷争的风口浪尖,人情关系干扰无处不在,金钱物欲诱惑日渐增多。面对诱惑与风险,少数法官放松了思想警惕,利用职权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甚至贪赃枉法、徇私舞弊、腐化堕落,严重背离权力的初衷,严重侵害群众的利益,严重败坏司法权威,社会各界倍加关注,人民群众切齿痛恨。因此,作为身处一线的廉政监察员在审判和执行工作中,要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坚持以人为本,注重司法和谐,讲究工作的原则性和灵活性,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主动配合好纪检监察部门,履职尽责,尽心竭力,切实加大对本部门审判、执行权力行使的监察力度。要依靠本院干警,诚挚欢迎广大群众来电来信来访进行举报。对举报的违反廉洁自律的行为,协助纪检监察部门及时进行核查,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结果。对查证属实,违反廉政制度规定的行为,坚决严肃惩处,绝不姑息迁就,确保司法公正廉洁。
(五)注重预防工作,常拉袖子经常提醒
做好预防工作起着第一道防线的作用,对于减少和避免违法乱纪行为至关重要。廉政监察员要通过谈心、观察、调查了解等形式,掌握法官的工作圈、生活圈、娱乐圈、交往圈,分析、把握干警的思想动态和带有倾向性的问题,从中发现线索,及时进行帮教,注重做好预防工作。要常拉袖子经常提醒,做生活中的贴心人,事业上的引路人,工作中的帮教人,做到不吃堑也长智。要组织本部门干警明确加强廉政建设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充分认识人民法院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社会上不正之风对法院的冲击。要着重抓好六项教育:一是要抓好廉政文化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大力开展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目标,以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为主要内容的法院廉政文化教育,努力在法院内部形成一个清正廉洁的良好氛围;要重点抓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增强广大法官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的观念,抓好法官职业道德教育,注重从保障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保持清正廉洁、遵守司法礼仪、加强自身修养、约束业外活动等六个方面入手,培养法官高尚的职业道德情操。二是要抓好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教育。确保他们在思想上坚持廉洁司法,维护司法公正不动摇。要用先进的科学理论武装全体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头脑,引导他们提高思想道德水平,牢固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和事业观、工作观、政绩观,树正气、压邪气,扫除不廉洁司法的杂念,使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提高拒腐防变能力,将廉洁司法,维护司法公正作为自己自觉的行动。三是要抓好以廉洁自律规定和党政纪律条规为基本内容的纪律教育。加强法院内部的纪律约束,强化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纪律意识,对照有关纪律的要求,规范司法行为,不越纪律雷池,不闯纪律红灯,自觉严守纪律和规章制度,依法办案。四是要抓好“公正与效率”的司法工作主题教育。打牢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司法指导思想基础。“公正与效率”是法院工作的永恒主题,反映了司法活动的根本要求和本质特征。法官是人们心目中的“包青天”,是公平与正义的化身,确保司法公正是法官义不容辞的职责和不懈追求。法官只有时刻惦记着自己的使命,才能时时告诫自己不惜一切去捍卫它,实现它,这样司法的天平才不会倾斜。五是要抓好“人民法院为人民”的主题教育。解决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为谁掌握审判权、为谁司法、为谁服务的根本问题。法官手中所握的审判权,是人民赋予的,应当权为民握,权为民所用,不能成为自己谋取私利的工具。司法为民重点在司法,本质在为民,关键在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法官既要严肃执法,也要热情服务,文明执法,不能以权压人,以权欺人,滥用权力,要努力改进审判作风,做到为民、务实、清廉,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使自己的工作让人民满意,让党放心。六是要抓好先进典型教育和警示教育。通过各种形式,运用正反典型事例,教育干警以先进典型为标杆,以反面典型为警钟,提高认识,引以为戒,严于律已,防微杜渐,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和法律防线,自觉抵挡住各种物欲的诱惑和各种腐败思想的侵蚀,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的腐蚀,经受得住各种风险的考验,做到洁身自好,过好人情关、金钱关、不当腐败的法官,永葆法官的立场、品德、情操和形象,努力成为遵纪守法、清正廉洁的模范,经受住市场经济的严峻考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