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许昌县法院根据许昌县残疾人联合会的申请,对拒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15家企业进行了集中执行。这次集中活动共执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8万余元,安排残疾人就业七人,同时通过法院执行中的法制宣传,也极大的提高了这些企业的法律意识,他们纷纷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定重视残疾人工作,绝不会让法院再执行第二次。
近一个时期以来,由于受利益的驱动,一些企业漠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河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的有关规定,他们不但不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而且又拒绝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残疾人联合会的催缴通知不理不睬,对他们下的处理决定不管不问,对申请到法院执行的案件还是找种种理由推诿。许昌县法院针对此种情况,一方面向他们宣传法律、法规的规定,另一方面主动向工商、税务部门了解这些企业的经营状况。同时对极个别态度恶劣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进行了罚款,并冻结了他们的帐户。以上措施的实施震慑了这些企业,他们均按处理决定缴纳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一些观望的企业也主动找残联联系缴纳保障金之事,并积极安置有工作能力的残疾人就业,受到了残联和残疾人的一致称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