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长葛法院在行政审判工作中积极探索并完善行政争议解决方式,引导当事人自愿化解行政争议,规范行政诉讼撤诉行为,切实缓解官民矛盾,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救济的新期待。1月至4月,该院审结各类行政诉讼案件5件,结案率为100%,当事人达成行政和解后裁定准予撤诉3件,调撤率为60%。
一是明确审判目标。该院坚持以依法妥善处理行政争议为目标,认真执行行政诉讼的撤诉规定,积极探索协调解决行政争议的新机制,正确处理合法性审查与当事人撤诉的关系,提倡和鼓励双方当事人通过合意协商,在妥善解决争议的基础上通过撤诉的方式结案,促进社会和谐。
二是坚持法定原则。该院坚持合法性审查原则为前提,对于被告改变其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及原告申请撤诉,只有符合法定条件,人民法院才能作出准许撤诉的裁定。严格遵循当事人意思自愿,坚决防止和杜绝动员甚至强迫当事人撤诉的现象,切实做到了既尽可能通过协调化解行政争议,又不片面追求撤诉率,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
三是把握裁判时机。对当事人之间达成的和解协议,不能即时或者一次性履行的,该院十分注意把握裁定准许撤诉的时机,视情况裁定准许撤诉或裁定中止审理,以防止约定的义务不能及时履行或者不履行使当事人的权益再次受到侵害。同时,正确处理撤诉与裁判的关系,对经审查申请撤诉不符合法定条件,或者行政机关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后当事人不撤诉的,都及时作出裁判,有效防止了行政案件当判不判、久拖不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