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河南省襄城县法院法警大队多措并举和解执结一起农民工“骨头案”,申请人师女士接过丈夫郑某的死亡赔偿金13000元时,心中充满感激,案结事了。
郑某在曹某的隔热瓦厂中打工,2008年5月11日上午在工作中从屋顶坠落,经抢救无效死亡。河南省襄城县法院依法判决曹某赔偿郑某的妻子师女士及两个儿子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及精神抚慰金等费用79794元,2009年1月11日立案强制执行。曹某因妻子患乳腺癌多年背负较大外债,郑某摔死事故发生使其雪上加霜,便外出务工一走了之。中年丧夫的师女士身心疲惫,加之身体不好,把耕地交大儿子管理;大儿子儿媳外出打工时将三岁孩子交师女士抚养,二儿子初中毕业后外出打工且无音信。师女士的温饱都很困难,好心乡亲不时接济一点。师女士对该案执结不了十分不满,每次到法院就抱着三岁的孙子不走,非要结果不可。
对这一申请人和被执行人“双困”的“骨头案”,河南省襄城县法院决定采取多措并举、和解执行的思路妥善执结,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性效果的有机统一。
一是解决申请人急需。面对师女士如此困难,承办人程帅兵从自己微薄的工资中拿出200元,法院在去年农历腊月二十九将1000元执行救助金送到师女士家中,师女士愉快度过春节。
二是缓解申请人困难。师女士因在家中无事可做很是烦躁,承办人程帅兵通过私人关系协调,让师女士到县城内的"六福烩面馆"打工,干些力所能及的活,心里舒畅后不再胡思乱想了。
三是稳住被执行人。曹某2009年10月12日上午托人送给承办人程帅兵礼金2000元,意思是家境目前实在太困难,希望给予关照。考虑到曹某还有履行判决的心情,一旦将礼金退回或上交,曹某势必感到没有希望,就会抗拒到底。承办人向院领导汇报后,当天下午将2000元作为案件款交给师女士。
四是借助家属做调解。承办人认为曹某肯定经常与其妻联系,便主动上门或通过村两委及周围群众做曹某之妻的思想工作。曹某之妻深受感动,愿意出面与师女士执行和解。师女士看到曹某家也如此困难,表示放弃大部分案件款,承办人见势加以引导,双方最终以13000元和解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