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伊始,禹州法院认真学习中纪委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把廉政关口前移,出台“廉政说明”,“廉政提醒”,“廉政告诫”三项制度,确保审判权、执行权的正确行使,并以此促进“权责明确、程序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制度保障机制,切实发挥各项制度、机制在反腐倡廉中的保证作用。
“廉政说明”制度即对来信、来电反映或举报庭室或干警的问题,要求其作出陈述回答的,纪检、监察部门发出“廉政说明”通知书;被通知单位或个人须在收到“廉政说明”通知书10日内向纪检、监察部门作出书面说明。
“廉政提醒”制度即对产生苗头性的问题,要求庭室或干警警示注意的,纪检、监察部门发出“廉政提醒”通知书;被通知单位或个人须在收到“廉政提醒”通知书10日内向纪检、监察部门作出书面回答。
“廉政告诫”制度即经初步核实,在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存在违纪问题,但构不成纪律处分,需当面进行批评、教育的,实行“廉政告诫”;由纪检组长或纪检监察部门的其他负责同志出面告诫。告诫必须2人以上参加,并认真做好记录;告诫人员要认真做好准备,确定告诫内容、熟悉有关政策法规、讲究工作方法,对需保密的内容要遵守保密制度。对实行告诫的庭室或个人,应告知其分管领导,以便分管领导掌握情况,督促整改。让每位干警自觉筑起反腐防线,有力促进法院特色的惩防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