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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中院迅速召开动员会布置“涉及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月”活动

  发布时间:2010-03-02 09:32:43


    3月1日上午,许昌中院全体党组成员、中层正副职在许昌分会场收听收看了省法院关于在全省法院开展“涉及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月”活动电视电话会。随后迅速召开党组扩大会研究活动具体实施方案。下午,立即召开由基层法院院长、主管院长和中院各业务部门全体干警参加的动员会,党组书记、院长梁开生代表党组对全市法院学习贯彻会议精神,认真做好“涉及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月”活动进行安排部署。

    一是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充分调动广大干警办案积极性。各基层法院、中院各业务部门要迅速行动起来,把会议精神传达到每一位干警,使广大干警充分认识到做好涉农民工工资案件审判工作是人民法院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全面提升“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的重要体现,并明确开展这一活动的目的、内容、措施和应当收到的效果,以高度负责的精神,站在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的高度,站在践行司法的人民性的高度,把这次活动作为一项政治任务,认认真真地做实做好。

    二是加强领导,统筹安排,确保该项活动扎实开展。各院要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活动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由民事庭牵头,其它业务部门全员参与,制定出台活动实施方案,做到责任主体明确、工作目标明确、工作内容明确、工作要求明确,确保3月2日正式开展工作。要建立周例会制度,于每周五上午研究总结本周活动开展情况。

    三是突出重点,群策群力,积极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各基层法院、中院各业务部门要对涉及农民工工资案件逐一筛选,逐案排查,建立台账。并成立专门的合议庭,由各业务庭庭长亲自担任审判长。一要与涉诉信访工作结合起来,与巩固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和“万名法官回访万名当事人”活动成效结合起来,按照既定的方案做好对辖区内涉农民工案件当事人的再走访工作,再次倾听诉求、了解困难、听取意见,以高度的责任感全力做好涉农民工工资案件的审执工作,防止涉案农民工赴省进京上访,确保两会信访稳定;二要对拖前农民工工资案件开辟绿色通道,做到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切实简化程序、缩短时间、提高效率。要适度放宽立案条件,推行假日立案、电话立案、上门立案、口头立案等,并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依法减缓免诉讼费;三要认真贯彻调解优先的原则。对矛盾激化可能性大的案件,尤其是群体性、敏感性案件,要尽可能多地适用调解、和解等方式,努力实现案结事了得目标。对不宜调解、调解不成的案件,要及时作出判决并着力做好判后释法、判后答疑工作;四要加大执行力度,特别是非诉案件的执行力度,对劳动管理行政机关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已作出处理决定,用人单位无异议到期拒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依法及时采取措施力争全部执结;五要加大对侵犯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刑事犯罪案件的打击力度。

    四是强化督导,狠抓落实,严格责任追究。一要成立案件督导小组。中院民事、行政、立案和执行分别成立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督导小组,于本周四之前对各基层法院完成第一阶段的指导办案工作。二要加强检查督促。全市法院活动办公室,要加强对活动的督促、检查,对成绩突出,效果较好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扬,对组织不力、效果较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对弄虚作假的,要严肃处理,并将活动开展情况纳入年度法院和法官绩效考核之中。

    五是加强调研,扩大宣传,营造浓厚活动氛围。要加强调研,认真总结分析,对审判执行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认真研究,提出对策。需要有关部门予以解决的,要通过司法建议等方式,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要注重通过各类新闻媒体,特别要利用好法院网等网络媒体,对活动中的典型做法和案例,及时予以总结,加强正面引导和宣传,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巩固和扩大工作成效。

                

责任编辑:刘铁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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