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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城县法院四项措施促“大接访”活动有序开展

  发布时间:2008-05-05 15:21:34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高院关于在《全省法院开展集中接访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确保集中接访活动取得实效,襄城县法院采取多项有力措施,力促集中接访活动有序进行。截止目前,该院共接待来访群众346人,反映问题 198宗,其中当场处理180宗,停访息诉11宗,还有7宗有待进一步调查。

    一是实行领导负责、双重捆绑制。一把手亲自接待来访群众,亲自主持研究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确保事事有落实,件件有回音。其余班子成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 和“归口办理”的原则,对接访案件实行包案处理,相关庭室负责人具体经办。同时,院活动办将案件分别捆绑到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实行“同办理、同负责”,逐案落实责任,确保做到及时整改、责任到人、过错追究。

    二是实行联合接访、归口办理制。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集中接访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后勤、文秘、信息、宣传、联络五个分组,统一部署集中接访工作。其他党组成员及各业务庭负责人按照归口接访的原则,分成民事、商事、行政、立案、刑事、审监、纪检、信访八个接访工作组。各分管领导和接访组各司其职、确保接访工作有序开展。

    三是实行跟踪督办、目标考核制。院党组成员分成八个组,各包干一个接访组,从5月5日起,按照带相关责任人、带信访案件、带工作程序、带办案责任追究“四个带”的要求,全程跟踪督察接访工作情况。并将集中接访工作纳入目标考核管理,对各庭室在集中接访工作中的绩效实行严格考核。

    四是实行承诺履行、限期办结制。来访群众反映的问题能够立即解决的,必须立即加以解决。对不能立即解决的案件,制作统一的《来访接待表》,接待表一式两份,法院存档一份,记录被接待人所反映的情况,被接待人留存一份,记录有包案责任领导承诺的办结期限。若承诺期限届未有答复的,对责任人或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扣分、直至取消全年评先资格。

    五是实行阳光接访、访务公开制。通过网络、电视、广播、报纸等多种方式对外公布接待时间、地点和接访范围、处理原则、处理程序和有关法律政策,使来访群众对集中接访活动做到心中有数,确保活动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孙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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