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鄢陵县法院强化五种意识增强刑事审判效果

  发布时间:2010-03-09 09:50:38


    鄢陵县法院坚持“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的刑事审判政策,狠抓审判质效管理,加大调解力度,千方百计化解矛盾纠纷,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强化以“公”为主的质量意识。充分认识刑事审判工作的重要性,力求将每一件案件都办成经得起历史推敲的铁案。在庭前调查阶段,全面了解案情,及时调取证据,做到心中有数。庭审中,充分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以一个中立者的身份认真倾听控辩双方意见,避免先入为主,客观分析案情,准确适用法律,公正裁判。庭审结束后,耐心做好判后答疑工作,尽量避免由于误解引发的信访。

    二是强化以“细”为主的精品意识。通过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和优秀法律文书评选活动,激励干警多出精品案、样板案。严格要求每一名法官接手案件后,必须认真阅卷,并制作阅卷笔录,严查“蛛丝马迹”,不放过一个细节。聘请上级法院和专业院校老师,定期对办案人员进行培训和充电,提高干警的审判技巧和写作水平。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刑事案件研讨会,就认识不统一或模糊的规定统一思想,分析研究新类型案件和在审判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推动刑事审判水平的整体提高。

    三是强化以“和”为主的调解意识。高度重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调解工作,综合运用交叉调解法、亲情感化法、利益平衡法、巧借外力法等调解手段,多渠道、多角度加大调解力度,切实化解矛盾纠纷,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力促社会和谐。

    四是强化以“严”为主的管理意识。全面推行层层把关、动态运行工作机制。案件提起诉讼后,承办法官即将公诉书复印后呈送主管院长和庭长,必要时呈送院长,实现全程跟踪、动态运行,避免院、庭长只听汇报不掌握情况的现象。同时,对审判人员的各项办案指标进行绩效排名,并纳入全院干警的绩效考评。

    五是强化以“深”为主的大局意识。定期与综治、公安、检察、司法等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分析形势,制定措施,构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妥善化解案件背后的社会矛盾和家庭矛盾,尽可能地减少社会不和谐因素。适时开展集中宣判活动,有力震慑犯罪,服务全县工作大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责任编辑:刘铁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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