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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中院四项制度推动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顺利执行

  发布时间:2010-03-10 09:58:11


    在“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月”活动开展中,针对涉及农民工工资案件信访案件仍时有发生,部分案件依然存在执行干扰、执行不力等情况,许昌中院建立健全四项制度,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一、建立健全涉农案件领导协调机制。积极报请各级党委加强对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领导,对解决本地区执行难问题进行统筹安排,支持人民法院依法行使权力,防止各种违法干预执行工作的行为,为执行工作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把拖欠农民工工资和建设领域工程款、申请执行人为特困群众、涉及特困企业为被执行人等重点执行案件作为主要职责进行督办。

    二、建立涉农民工权益案件快速反应机制。对申请人提出的所有合理诉求实行有求必应,快速反应。凡是权利人申请采取快速执行措施的,立即启动快速反应机制,逐步成立执行工作快速反应指挥中心,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有效提高执行工作效率。探索快速执行模式,实现流程“顺”,优化管理,合理配置执行资源;动作“快”,快速接见当事人,快速组织和解,快速查询财产线索,快速控制财产,快速交付款物;期限“短”,执行期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措施“全”,综合采取各项执行办法。

    三、不断加大对涉农案件被执行人的惩处力度。对拒绝报告或虚假报告财产的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尤其是隐匿、转移、毁损财产的被执行人,要坚决依法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最大限度地追究其违法责任,对拒不履行协助执行义务情节严重的单位或个人,坚决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执行措施。

    四、建立涉农案件执行提前介入制度,让申请执行人感受司法关怀。加强法院内部各部门协调,预先在财产控制、程序衔接上同当事人保持无缝连接,确保申请人合法权益在全程得到保障,在公开透明的司法程序中得到全面实现。

                                  

责任编辑:刘铁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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