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鄢陵法院四项机制力促审判信息化再上新台阶

  发布时间:2010-03-23 11:51:49


    鄢陵法院立足自身工作实际,在更新硬件、软件的基础上,努力从干警内部挖掘潜力,用内实力促进审判信息化建设,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信息化应用的责任。一是转变观念,树立信息主导审判理念。二是广泛宣传,培养信息化应用意识。三是抛弃自封,强化“信息共享”意识。

  (二)加强培训,着力提高信息化应用的技能。审判信息化水平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应用信息化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为此,我院从四个方面大力加强信息化应用技能培训。一是根据干警信息化应用技能的不同程度,分为初学、初级、中级等不同层次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二是集中培训骨干,然后由骨干在各部门组织训练。三是在集中培训的基础上深入基层检查指导实际操作技能,提高培训效果。四是由各单位组织干警“结对帮扶”,有针对性地提高操作技能。五是对接受能力弱、技能掌握基础差的同志,在普遍培训的基础上进行重点强化训练。在培训措施的保障上,要以考促训。

  (三)深化应用,充分凸显信息化应用的实效。一是拓展审判信息来源,延伸审判信息化应用触角。二是贴近审务需求,达成立体综合审判的效益。三是积极探索综合应用技战法,提升实战效能。四是领导带头应用,切实形成全体参与,全体共用格局。

  (四)完善机制,全力抓好信息化应用的保障。加强审判信息化应用,必须以相应的制度和规范为保障。一是建立健全信息的全员采集、应用、维护制度。二是建立健全信息研判制度。三是建立健全信息化工作激励机制。通过相应的奖惩措施,使信息化应用工作走上日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的发展轨道。

责任编辑:孙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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