巾帼不让须眉,妇女可撑蓝天。近年来,禹州市法院梁北女子法庭庭长李华带领全庭干警,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三个至上”指导思想,把便民、爱民、为民的思想贯穿于各项工作之中,用女法官特有的温情谱写了一曲铿锵的妇女维权之歌,用爱心和公心传承了社会的公平和正义。2008年11月16日,《人民法院报》大篇幅报道了李华所在的禹州市法院梁北法庭维护妇女权益的做法。随后,河南省高级法院院长张立勇,许昌市委副书记、市长李亚,许昌市委副书记石克生等领导先后专程到该庭视察,对该庭维护妇女权益的做法给予了高度评价。08年以来,庭长李华先后被授予“优秀女法官”、“河南省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卫士”等荣誉称号,其所在的梁北法庭先后荣立集体三等功和集体二等功各一次,并被全国妇联、最高法院和河南省妇联授予全国“巾帼文明岗”和河南省“维权示范岗”荣誉称号。河南省高院张立勇院长曾经指出:“李华等四名女法官不仅仅是在用法律的武器,更多的是用她们对妇女权益的关心、爱护,用法官的温情,设立温馨家园,保护了妇女的合法权益,帮助她们解决一些实际问题和困难,充分体现出了法院工作以人为本的思想,这种做法值得在全省法院推广。”
拓宽服务领域 搭建妇女维权平台
由于种种原因,在基层人民法庭所受理的民事纠纷中,有60%以上系婚姻家庭案件,此类案件的女方当事人总体上属文化层次低、经济能力低、社会活动能力低的“三低”妇女,一旦婚姻家庭关系出现剧变或受到不法侵害,她们的生存就会举步维艰。作为长年工作在审判一线的女法官,梁北女子法庭的干警们对上述现象感触颇深。经过深思熟虑,2008年元月份,庭长李华代表全庭干警提出了以梁北女子法庭为依托筹建全院妇女维权中心,为受害妇女提供全方位保护和服务的建议。此建议得到了该院党组及该市委、人大、政府、政法委和妇联的一致支持。2008年3月8日,全国法院系统首个“半边天家园”妇女维权中心在禹州市法院梁北女子法庭正式挂牌成立,禹州市法院妇女维权工作从此有了统一的、全方位的妇女维权平台,禹州市妇女维权工作从此有了更为坚强的后盾。
立足审判职能 全方位维护妇女合法权益
为使诉讼期间无家可归的妇女有个暂时的安居场所,李华和维权中心的干警专门腾出两间房子,购买了床铺、被褥和洗漱等生活用品,并为她们提供免费的食宿服务。自2008年3月份维权中心成立以来,干警们为每位受害妇女都建立起档案,对其实行“四免”服务,即对赡养、离婚案件中经济困难的妇女减免诉讼费用;为无处栖身、流落街头的受害妇女免费提供临时居住场所和生活保障;为经济困难无力聘请律师的妇女免费联系或指定律师参加代理或辩护;免费为无生活经济来源的受害妇女联系工作岗位,帮助她们向民政部门申请困难救助。
为充分发挥妇联的维权监督作用,在庭长李华同志的建议下,维权中心邀请6名妇联干部担任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并为此类案件开辟诉讼“绿色通道”。梁北法庭每季度都邀请妇联、民政、计生、工会、劳动就业、公安、检察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召开一次联席会议。会上,大家就本季度发生的侵犯妇女权利的典型案例进行通报和剖析,对当前妇女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畅所欲言,共同研究制订妇女维权措施。截止2009年8月,李华和“半边天家园”妇女维权中心干警一道,共为115名妇女提供了维权服务,共减免女性当事人应缴纳的诉讼费用1.83万元,为16名受害妇女提供了免费食宿服务,为27名妇女联系到了就业岗位,协助32名生活困难的妇女申请到了低保补助,并依法严厉制裁了13名侵犯妇女权益的各类刑事犯罪分子。
加强法制宣传 提高妇女维权意识
2008年以来,李华和维权中心的同志们一道,在市妇联的支持帮助下,先后5次举办由市乡妇联干部、村妇女主任、婚姻家庭案件涉案当事人参加的《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知识培训班,教育广大妇女树立“自尊、自爱、自信、自强”的精神,自觉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干警们还用审判实践中的典型案件,结合经常遇到的法律问题,以案说法,弘扬“男女平等,夫妻和睦”的家庭美德,以家庭和谐带动社会和谐。在审理原告李某(女)与被告王某追索医疗费纠纷一案时,法庭邀请许昌、禹州两级妇联系统从事维权工作的16名同志旁听了该案的审理。旁听的妇联干部和群众也当场为原告捐款2600多元。该案的及时审理和迅速执行,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
维权中心还专门开设了妇女维权服务热线,通过答复电话咨询等方式为广大妇女普及法律知识、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和心理疏导。热线电话开通以来,咨询人数达520余人,广大妇女通过倾诉感受到了温情、通过求助感受到了温暖、通过沟通感受到了温馨,从内心深处都把“半边天家园”当作可信赖的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