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上午,鄢陵法院组织全体驾驶员学习正式施行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和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规范警车使用管理的若干规定。学习后,全体驾驶员集体宣誓并做出承诺,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按照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规范警车使用管理的若干规定履行职责。禁止从事以下行为:
一、严禁无证驾驶和酒后驾车,违章行车、乱停乱放。
二、严禁驾驶警车去旅游景点、宾馆、酒店及其它娱乐场所。
三、严禁使用警车参与婚丧嫁娶、钓鱼、旅游等行为。
四、严禁非执行公务活动时,使用警灯、警报器。
五、严禁将警车、警牌借予其他单位使用。
六、严禁使用警车从事与警务无关的任何活动。
七、严禁将警车作为上下班的交通工具使用。
八、严禁使用警车公车私用接送家属、子女及亲朋好友。
九、严禁将警车开回家,警车一般不得在外过夜。
十、工作时间外,非因工作需要,不得动用警车。
鄢陵法院决定今后定期对驾驶员进行培训学习,确保警用车辆合理、高效、安全使用,预防和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更好的为审判、执行工作服务,维护法院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