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王家岭煤矿透水事故发生后,襄城县法院结合实际,高度重视安全生产违法案件的立案、查处和强制执行工作,坚持“依法从严、及时惩处”的方针,依法通过及时审判,惩处危害安全生产犯罪,有效维护安全生产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充分发挥审判职能。该院结合县域实际情况, 对符合条件的涉及安全生产的违法案件,加大对安全生产领域各种犯罪活动的立案、侦破、起诉、审判、刑罚执行的工作力度,做到快立案、快侦查、快审理、快执行,尽可能缩短办案周期,提高审执效率,严惩犯罪分子,促进安全生产秩序的健康运行和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发展。
二是配合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密切配合当地安监、公安、检 察、工商、税务、消防等有关部门,深入县工业园区、宏源焦化厂、紫云焦化厂、卧虎山焦化厂、首山一矿等厂矿企业,对重点行业领域的每个生产经营单位和其他相关单位进行认真排查治理,加大督促、检查和指导力度。
三是加大宣传力度。在联合执法过程中,该院结合审判实际,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消防法》、《矿山安全法》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及《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法律法规书籍,免费发放到厂矿企业负责人手中,引导他们依法生产、经营、管理。
四是开展自查自纠。该院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对可能危及法庭安全的各种不安全因素逐一排查,制定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严格做好押解、看管、值庭等工作,规范执法,确保押解犯罪嫌疑人工作安全。同时保证办公大楼日常的安全,对来访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发现有蓄意到法院寻衅滋事故意扰乱审判工作秩序迹象的当事人,及时采取措施,确保审判工作正常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