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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城县法院四措并举规范庭审活动

  发布时间:2010-04-21 09:33:33


    襄城县人民法院借“作风建设年”活动的契机,结合自身实际,采取四项措施进一步规范庭审行为,提升司法形象。

    一是注重司法礼仪,规范庭审程序。该院在制定各类案件庭审规则中,特别注重规范庭审程序中的司法礼仪,明确规定了对参与庭审的审判人员、书记员和法警的行为规范,以及法官在庭审中应按规定、依顺序,认真、耐心地听取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发表意见,使用规范、准确、文明的语言,以增强当事人和公众对法官的信任感。

    二是进一步增强司法能力。围绕增强庭审综合能力,不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引导广大干警自觉提高业务技能和庭审水平,尤其是庭审驾驭、当庭认证、当庭宣判、当庭调解的能力和辩法析理、化解矛盾、定纷止争的水平。

    三是加大对庭审行为的督查力度。将庭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以通报的形式下发各审判业务庭组织学习和讨论,各审判业务庭必须制定针对性强、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并认真抓紧落实。院监察室会以明查暗访等方式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

    四是建立规范庭审工作长效机制。逐步完善刑事、民事、行政庭审规则,将庭审纳入案件质量评查范围和部门年度考核,使庭审工作有章可循。

责任编辑:刘铁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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