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城县法院为进一步规范办案,加强办案过程中的安全防范工作,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有关文件的精神,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是严格办案安全防范责任体系,发挥全院干警在维护办案安全中的合力作用。院长作为本院办案安全防范工作的总负责人,部门负责人是办案安全防范的第一责任人,各审判员和和有关办案人员是办案安全防范的直接责任人,要全力保证各项防范措施的落实。
二是纪检组对全院各部门执行法律和办案安全防范工作的有关规定负有重要的监督制约责任,实行案件教育、案中检查和事后查处三者并重。
三是办案人员接受任务后,必须制定安全防范工作预案,明确安全防范责任分工,针对案件不同情况提出各个环节的安全防范措施,报经院长批准后认真实施。
四是传唤、讯问、拘传犯罪嫌疑人一律在能够确保安全的一楼进行,严禁在办公场所或者宾馆、酒店、招待所等其他场所进行,并实行全程录音录像。
五是询问证人,传唤、拘传、提审犯罪嫌疑人时,应当事先了解其既往病史、身体状况,仔细观察其心理状态的变化,并据此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必要时请求派遣法医在场。
六是在办案过程中,相关的办案人员必须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确保调动足够的警力应付突发事件。
七是在办案过程中,一旦发生犯罪嫌疑人和其他涉案人员脱逃、行凶、自杀、自残等安全事故的,办案人员必须保持冷静,迅速通知备岗人员,同时以说服教育和警告为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视情形使用械具,防止事态恶化。对出现伤情的,应迅速采取医疗措施。注意保护现场,及时保存相关证据。
八是加强安全防范教育培训。将安全防范教育培训工作列入每年教育培训计划,作为一项重要培训工作来抓,对全院干警定期进行安全防范教育培训,组织干警收看相关安全知识资料片,了解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的典型案例,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对业务部门办案人员特别是新进人员实行安全防范教育培训合格才能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