鄢陵县人民法院以从严管理、严格督查为抓手,用真功、下狠劲、动真格,制定四项措施全面提升队伍执行力。一是院“一把手”亲自担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成员,设立办公室,纪检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督察执行力提升工作具体事宜。二是以“常态化”督察狠抓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纪律作风的持续好转,一旦发现有违反最高法院“五个严禁”和省法院“十条禁令”规定等情况的,一律先停职、再处理。三是将执行力提升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作为年底评优评先的依据,以当事人和群众的满意度作为衡量执行力提升的根本标准。四是抓好督查和落实,院监察室、政治处定期对法官的业绩、各部门的出勤情况、值班情况、接访情况、案件质量定期的进行考评,及时评比发布通告。
四项措施的执行,使该院的工作作风有了较大的转变,警车管理进一步规范、干警素质有较大提升,“五个严禁”、“十条禁令”得到严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