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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离婚案件猛增应引起重视

  发布时间:2010-04-28 16:02:12


    襄城县法院在调研中发现,2010年以来农民工离婚案件猛增。该院麦岭人民法庭辖四个乡,均为农民工大乡,今年以来,共受理离婚案件71件,其中涉及农民工(至少有一方当事人在外务工或有外出务工经历)的离婚案件就有56件,农民工离婚案件占离婚案件总数的78.9%,与2009年和2008年同期相比分别提高了36.5%和33.1%。

    造成农民工离婚案件迅速上升的原因包括:

    一是金融危机影响。由于经济不景气,南方用工大省的企业大量破产,农民工纷纷返乡,使本打算离婚但因无暇返乡的农民工有时间提出离婚。

    二是“穿梭式”草率结婚。由于农村青年多数在外打工,在家人的催促下,他们大都只能在过年回家的十几天甚至几天时间里,通过相亲马上结婚或择期返乡结婚。薄弱的感情基础很容易导致离婚。该类案件33件,占农民工离婚案件总数的58.9%。

    三是经济地位失衡。外出务工者收入提高,从而形成对留守家庭者的优势,造成了两者之间的某种裂痕与冲突,该类案件有18件,占农民工离婚案件总数的32. 1%。

    四是务工者无法分担家庭责任。家庭中一方或双方外出务工,无暇照顾家庭、子女事务,造成夫妻之间、婆媳之间为此产生矛盾导致离婚。该类案件有17件,占农民工离婚案件总数的30.3%

    五是婚姻生活出现外遇。城市生活的诱惑和长期的性压抑以及社会监督的弱化,使农民工婚外情现象高发;留守方因另一方无法尽到家庭责任而寻求慰籍导致婚外情的发生。含此种因素的农民工离婚案件13件,占同类案件23.2%。

    六是思维方式和价值观的转变。城乡的差异使务工者的价值观、人生观、婚姻观发生变化,对事业、家庭和感情的理解与留守者日益产生距离。含此种因素的农民工离婚案件9件,占同类案件的16.0%。

    针对以上问题,襄城县法院建议:

    一是加强婚姻道德教育。农村和企业都应组织适龄青年和已婚人员开展婚姻家庭等相关主题培训,引导家庭成员树立正确的婚姻观,并指导农民工正确处理婚姻家庭、子女教育、老人赡养等关系,增强家庭责任感。

    二是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大力发展地方经济,为农民工提供更多本地就业机会。改善小城镇的投资环境,增加农村剩余劳动力在居住地附近就业的机会,从而减少因夫妻两地分居而引起的离婚情况。

    三是开放城市公共资源。加大公共政策支持力度,用工地筹建农民工家庭公寓或廉租房为农民工夫妻双方同时进城务工创造条件;放宽农民工子女在城市入学的条件;放宽户籍限制让农民工尽可能得到与城市居民同等待遇。

    四是建立农民工带薪探亲制度。尽快制定法规,规定企业允许户口不在用工地的劳务人员可申请每年7—10天的探亲假,休假人员的来回交通费由企业负担。

    五是加大对过错方的处罚力度。在审判中对有家庭暴力、婚外情、重婚等情况的过错方,依法严肃追究其责任,责令给予受害方精神损害赔偿,以保护受害方的合法权益,抑制婚外情、家庭暴力等现象的发生。

责任编辑:孙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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