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瑞芳,女,现年31岁,汉族,中共党员,1999年7月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学院,大学本科学历,现任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助理审判员。该同志自1999年参加工作以来,以一颗火热的心和对司法审判工作的挚爱,在平凡的审判岗位上认真履行职责,用爱心和责任化解了一大批社会矛盾,为维护百姓利益、营造和谐社会作出了积极贡献。
该同志自1999年毕业分配到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来,长期在民事审判工作第一线,先后在民二庭、研究室、民一庭工作。十年来,她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参加各项政治学习,刻苦钻研法律业务,认真学习审判工作经验,实现了从一名优秀学生到一名优秀法官的转变,在各方面都取得了巨大的进步和显著的成绩,连续多年被评为“优秀公务员”、“先进个人”,并获个人嘉奖一次。特别是在2009年民事审判工作中,该同志以热情、高效、廉洁的工作作风,牢固树立司法为民宗旨,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2009年3月份以来,她一人共审结一审案件13件,其中调解8件,调解率达到61.5%(其余5件当事人均服判息诉,无一上诉),审理二审案件102件,其中以调解、撤诉方式结案58件,调撤率达到56.9%。
一、讲政治、顾大局,牢固树立司法为民宗旨
蒋瑞芳同志政治立场坚定,党性修养高,有较强的政治分析判断能力。在日常工作中,该同志特别重视对政治理论知识的学习和思想水平的提高,始终把政治思想学习放在首位。工作之余,她一直坚持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邓小平理论、江泽民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学习党的知识,严格以党员标准要求自己。通过多年来对党的基本理论,特别是对胡锦涛总书记“三个至上”重要思想的学习与深刻领会,蒋瑞芳同志认识到,作为一名人民法官必须树立依法审判与服务大局并重的意识,实现从单纯的“法律适用者”向法律适用与政策贯彻相结合的“大局服务者”的转换。蒋瑞芳同志紧密结合审判工作实际,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精神和“三个至上”的指导思想,作为自己审判工作的指导方向和衡量标准,忠实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工作,做到“公正司法、一心为民”。工作中她任劳任怨,勇挑重担, 善于思考,讲究方法。对待当事人耐心释法、真心解难,“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帮群众之所需”,受到了当事人的普遍称赞。
二、心系群众,倾心调解,努力化解社会矛盾
作为一名法官,蒋瑞芳同志深知,司法的最终目的是化解矛盾,解决纠纷,运用法律解决纠纷,促进社会和谐是法官的天职,因此,她在审判工作中坚持严格依法办案的同时,还把调解贯穿到案件审理的全过程,根据不同的案情,不同的阶段,分别制定不同的调解方案,不错过任何一次调解机会,不漏掉任何一个调解环节。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她能够快速准确地把握当事人的心态,围绕案件的争执焦点,寻找调解的最佳切入点和解决矛盾的关键所在,坚持“以情感人,以法育人”的工作思路,结合本地的乡俗民情,真情关心,公正调解,化解了一桩桩纠纷。
2009年3月蒋瑞芳同志受理了一起相邻权纠纷案件,被告杨某在自家的责任田内种了37棵杨树,随着杨树的长大,逐渐影响到相邻的原告赵某家责任田内农作物生长。为此,赵某先后找村组干部、镇司法所、镇综合治理办公室的同志调解,均没有达成协议。赵某于2006年7月诉至法院,一审法院依法作出令被告杨某伐掉杨树、赔偿损失并承担诉讼费和鉴定费的判决。判决生效后,杨某不服,提出申诉,许昌市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经禹州市法院再审维持原判。杨某不服再审判决,上诉至我院。期间,赵某之子服役的某部队多次关注此案。蒋瑞芳同志受理此案后,反复研究案情,认为该案在程序和使用法律方面均无漏洞,但简单判决维持原判不仅不能案结事了,还影响村民关系和睦,影响军人家属的正常生活,可能引发涉诉信访等一系列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遂主动到双方的责任田间,了解他们的真实意愿,寻求解决矛盾的突破口,在双方矛盾激化的时候,又采取“背对背”的调解方式,分头做当事人调解工作,终于调解结案,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案件最终圆满解决,既维护了军属的合法权益,也促进了邻里和谐,受到了双方当事人和周围群众的一致好评。
三、清正廉洁、一身正气,树立法官公正形象
从事法官职业以来,蒋瑞芳同志一贯坚持秉公执法、司法为民、廉洁自律、一尘不染的工作作风,忠实地履行着法律所赋予的神圣职责,默默无闻地为审判事业奉献着自己的青春。日常生活中,她一直认真遵守着中纪委、上级法院和院机关制定的各项制度、规定,严把说情关、吃请关,力克关系案、人情案和金钱案。十年来,她从来没有直接或间接的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任何不当利益,始终保持公仆本色,在金钱面前不动心,在原则问题上不让步。她经常提醒自己,要做一个“主持公正、伸张正义、明断是非、人民满意”的好法官。要始终保持“清正廉洁,一身正气”,经得起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诱惑与考验。她将“公生明、廉生威”这一千年古训当作自己的座右铭并身体力行,实现了法律与道德的完美融合。
四、开拓创新、积极进取、奉献审判谱新曲
随着社会、经济、文化的不断进步,社会矛盾纠纷呈现复杂化、多样化的态势,各种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与此相适应,各项新的法律、法规也将不断出台,这对法官内在素质和综合能力的要求越来越高,争当“专家型”、“复合型”法官也就成了众多在职法官的毕生追求。为了实现自己的这一梦想,更为了自己能早日成功转型,该同志常常利用业余时间努力学习、刻苦钻研,及时了解新的司法动向。她除了认真钻研法律知识,并将法理娴熟运用于案件审判中外,还积极掌握相关的社会知识,积累社会阅历和生活经验,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同时,她还十分注意收集典型案例和审判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将办案中的点滴体会和感受积累起来,在搞好审判业务的同时,积极撰写各类新闻稿件、案例编报与评析,搞好法制宣传工作。
蒋瑞芳同志在平凡的审判工作中,秉公执法、勤勉敬业,用自己的细心、耐性、诚心化解了无数起民事纠纷,及时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