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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城县法院多举措化解赡养纠纷促和谐

  发布时间:2010-05-07 09:12:40


    襄城县法院针对农村赡养案件增多,双方对立情绪突出的特点,从维护农村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出发,在加大对赡养案件的调解力度的同时,不断创新审判方式,采取上门服务、注重调解、强化教育、保障到位等措施,及时有效化解赡养纠纷,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受到了辖区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

    一是上门服务。因赡养纠纷引起的民事纠纷,原告基本上都是年迈体弱、行动不便的老人,他们多居住在农村,到县城立案、开庭困难较大。针对这一特点,该院5个巡回法庭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对赡养案件集中的乡村主动上门立案、就地开庭、就地宣判,方便了老年当事人的诉讼,为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了便利。

    二是注重调解。赡养纠纷案件是一类多发且较为特殊的案件,这类案件争议的不仅仅是简单的利益关系,而是亲情关系的不睦。为此,该院审理此类赡养案件,一般以调解为主,从情、理、法出发,讲亲情、讲法律、讲道理,达到家庭和睦相处,保证老年人安度晚年的目的。针对大多数当事人不愿在庭上相见,法官调解一般在调解室或老人家中进行,通过明理释法,敦促当事人以和解的方式解决家庭内部矛盾。

    三是强化教育。开庭审理时,注重选择赡养纠纷典型案件到案件比较集中的当地就地开庭,由村委会协助组织群众旁听,用生动的实例和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教育群众,用法律告诫子女赡养是法定义务,从而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同时根据双方争执的焦点,突出调解环节,全力化解当事人的矛盾;对有过错的划分过错,分别予以批评教育。对案情较为复杂的赡养案件,法官一般均通过走访当地基层组织和部分群众掌握情况,以便调解时做到有的放矢,提高调解成功率。对不能调解的,则及时判决,并在判决文书中加强说理的内容,让当事人信服,以降低上诉率。判决结束后,该院还通过“法官寄语”寄上一份亲情和祝福,做到案结事了,彰显司法人文关怀。

    四是保障到位。对于已审结的赡养案件,从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出发,劝服子女在诉讼结束后自觉履行法律确定的义务,经劝说仍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该院执行局从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入手,强化执行力度,实行强制措施,充分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得到实现。

责任编辑:刘铁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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