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高院关于“维护妇女儿童人身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电视电话会议召开后,襄城县法院即召开中层正职以上会议,就如何贯彻落实会议精神提出明确要求:
一是严厉打击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犯罪行为,维护妇女儿童的人身自由和生命健康权。特别是对发生在小学、幼儿园的恶性案件,坚持依法从重从快及“稳、准、狠”的打击原则,依法严肃处理犯罪分子,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注重做好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宣判后的跟踪教育、落实回访帮教制度,配合监管机关改造青少年罪犯,着力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二是重视社会各方维权力量。注重加强与地方党委、政府、妇联、学校以及基层组织的联系,采取行政协调、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和法院审判相结合的方式处理好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案件,实现优势互补,整合社会资源,促进维权工作,保障社会和谐。
三是开通“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绿色通道”。对涉及妇女儿童切身权益的案件实行快立、快审、快执、快结,对确实有经济困难的当事人及时给予诉讼费的减、缓、免,及时提供法律帮助,确保此类案件当事人打得起官司。对于法律关系明确、事实清楚的追索赡养费、抚(扶)养费、医疗费、教育费案件,简化诉讼程序,采取诉前保全或先予执行等措施,减少当事人诉累。同时大力倡导司法人文关怀,对涉及到生存权、健康权受到影响的妇女儿童的案件,及时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
四是加大宣传力度。选择一些百姓关注的、经常遇到的与妇女儿童密切相关的涉法问题,通过对审执的案件进行分析,筛选出最具代表性、典型性和社会影响的案件,运用报刊、杂志、简报、信息等多种形式,积极做好对外宣传工作,把法律法规内容融入形象化、艺术化的表现形式之中,以事喻法,以案释法,以艺示法,使人民群众通过耳闻目睹,增加教育的吸引力,增强人们的法制观念,增强社会道德与社会舆论的约束力,确实为妇女儿童筑牢人身案件及其他合法权益的保护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