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难”是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焦点,也是法院工作的难点。为破解“执行难”,河南省襄城县法院用足用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赋予的执行权力,苦练内功,练好外功,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完善措施,穷尽手段,严打被执行人赖帐行为,打出了漂亮的执行“组合拳”。
财产申报制。向被执行人发放执行通知书时一并送达限期申报当前以及一年前的书面财产申报书,对拒绝报告或虚假报告的依法处理。
委托调查制。应申请人申请或释明后经申请人同意,通过发调查令委托一些机关、中介组织、律师及个人对被执行人的下落及财产情况予以调查。
专门查询制。该院执行局成立由副局长任主任的四人“执行查询办公室”,专门负责发执行通知书前对被执行人的存款、收入、财产情况予以查询,并立即采取强制措施。
媒体曝光制。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对一些涉府、村、组、企业和个人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予以曝光,使其社会诚信度受到重大影响。
有奖举报制。利用电视、短信、公告等形式公布一些被执行人的有关信息,设置举报信箱、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等鼓励群众举报被执行人的下落、财产,对提供线索查实现金及财物的,以实际执行款项的5%比例给予举报人奖励。
限制高消费制。对一些当面喊穷的“富翁”被执行人,利用媒体、公告等发出《襄城县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令》,限制被执行人在没有完全履行债务之前进行高消费活动,动用社会力量监督被执行人。
追究刑事责任。通过上述六种执行方法的其中任何一项,都可查实被执行人的拒不执行行为的。一旦查证属实,首先加大罚款幅度,不让被执行人在经济上占便宜;同时对被执行人及责任人司法拘留,直至追究刑事责任,敦促被执行人早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得益于这套漂亮的执行“组合拳”,该院执行人员充分运用七招“组合拳”,执行中相互结合、取长补短,依法及时执结了一大批重大、复杂、疑难案件,有效维护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该院的执行工作呈现出“三高”(执结率高、执行效率高、群众满意度高)“一低”(执行信访上访率低)的喜人局面,受到了社会各界的普遍赞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