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长葛市人民法院对一起因建筑工人不幸坠楼致残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通过主动开展诉前调解工作,最终当事人双方在法官的主持下自愿达成赔偿协议,包工头武星池一次性赔偿受伤民工李兴21万元,使受伤民工今后的治疗和生活有了经济保证,在当地传为佳话。
2007年10月,家住长葛的民工李兴经包工头武星池组织到新郑市一建筑工地建新楼房,被工头指定负责搅拌及吊运混凝土。11月9日上午,正当李兴在该新建楼房三楼顶部操作吊运机器时,李兴及吊运机器突然往下滑落,李兴因此腰椎受伤,后虽经抢救治疗,仍致其全身瘫痪成残。李兴家人多次向包工头武星池索赔未果,遂托人向长葛法院咨询立案。
长葛法院的法官在接到李兴家人的咨询立案求助后,为能早日使李兴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及时启动诉前调解机制,联系双方当事人开展诉前调解工作。调解中在包工头武星池陈述完自己的意见后,李兴家属情绪非常激动,调解一度中断。法官又不厌其烦地找双方当事人谈话,让他们换位思考。法官让包工头武星池体谅李兴因吊装机械事故致残,使这一家庭失去了主要劳动力,给其需要抚养的七十多的老母亲和有两个年幼的孩子造成了经济困难,包工头武星池作为雇主,处于人道主义也应给予李兴一定的经济帮助,更何况是因工致残。
经过三次近八个小时的悉心调解,包工头武星池终于良心发现,主动提出愿意赔偿李兴,李兴也同意作出一定让步。最后,包工头武星池自愿赔偿给李兴21万元,并当即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