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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城法院:“六条延伸线”规范行政审判职能力促社会和谐

  发布时间:2010-05-28 11:00:43


    河南襄城县法院深入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发挥诉讼调解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积极作用的若干意见》,大力解放思想,以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促进“社会和谐”为目的,改革现有行政审判方式,开辟“六条延伸线” 规范行政审判职能,力争使每个案件都得到妥善处理。

    一是审查延伸。认真审查双方当事人向法庭提交的相关材料,初步甄别原告不适格或起诉理由不成立的,规劝原告主动撤回起诉;审查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情形的,建议行政机关主动撤销具体行政行为,并劝说原告撤回起诉。

    二是走访延伸。采用背靠背的方式,分别走访原告和行政机关,把握双方争执焦点。耐心听取原告对案件的看法和意见,与行政机关探讨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客观准确地掌握第一手资料,为协调解决纠纷打下基础。

    三是宣传延伸。耐心细致做好双方当事人的法律释明、风险告知、诉讼引导等工作,使原告提高依法合理维权意识,使被告增强公正文明执法意识,促使双方在法、理、情的交织中找到平衡点。

    四是信任延伸。在法院主持下,让当事人“零障碍”见面,双方在平等地位上充分沟通,消除双方的抵触心理,促进相互理解和信任,构建和谐诉讼环境。

    五是协调延伸。充分运用一切积极力量对案件进行协调,特别是主动争取县委、人大、政府等领导、监督部门的大力支持,争取相关行政部门的配合,促使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处分权限范围内达成和解,妥善化解行政争议。

    六是帮扶延伸,建立帮扶救助基金。对于家庭确有困难的原告,帮助解决实际困难,使原告感受到党的领导的温暖,主动要求消除与行政机关的矛盾纠纷。

责任编辑:刘铁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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