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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县法院提升四种能力充分发挥能动司法作用

  发布时间:2010-06-01 17:26:56


    许昌县法院在提升四种能力上下功夫,充分发挥能动司法作用,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有效地服务于地方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

    一是在把握大局的能力上下功夫。首先进行经常性的形势政策教育。充分认清形势,吃透政策,把握大局,明确责任和任务,从人民最高利益的高度去履行法官的职责;其二分析产生社会矛盾的成因。明确经过改革开放30年来的蓬勃发展,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社会关系和社会结构都出现了重大变迁,这些变迁对社会各群体的利益关系影响重大,产生新的社会矛盾有其必然性;其三建立社会矛盾、涉诉信访案件风险评估办法和处置非正常信访案件预案机制。充分履行法院职能,坚持把化解社会矛盾贯穿于案件审理始终。

    二是在把握社会矛盾的能力上下功夫。认真贯彻执行中央政法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意见》,切实加大涉诉信访工作力度,把化解积案作为重中之重,逐案研究化解措施,逐案明确工作责任,最大限度地予以化解。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加强释法说理,心理疏导,以信访接待室为平台,定期不定期地排查信访案件,及时掌握突出社会矛盾,有效解决群众反映突出问题,防止群体访、告急访,做好重大节日和重大活动期间的信访工作。建立社会矛盾、涉诉信访案件风险评估办法和处置非正常信访案件预案机制,切实把矛盾化解在源头,解决在当地,确保许昌县的平安。

     三是在把握社情民意的能力上下功夫。访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走访辖区企业和基层组织负责人以及特困群众,回访案件当事人,问计于民、问需于民,切实改进工作,同时积极参与特殊人群帮教管理,做好对被判处缓管免人员以及刑释解教人员的跟踪帮教,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拉近了法官与百姓间的距离,进一步增强了解法官把握社情民意和做群众工作的能力。通过“大走访”活动,法院完善制定各项措施,努力化解“执行难”、“诉求难”等热点难点问题;大力加强对弱势群体和特困当事人的司法救助,彰显司法人文关怀;完善司法便民利民措施,为当事人提供便捷实效的诉讼服务;建立健全民意沟通表达机制,主动接受社会各方监督,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信任。

    四是在把握法律精神的能力上下功夫。首先是做到“三个自觉”和“三个坚持”。即:自觉地把法院工作融入党委中心工作,自觉地把法院工作置于党委的大局中来谋划,自觉地在具体案件处理中对法律精神、案件社会背景进行综合把握与考虑;坚持结合实际提出贯彻落实党委决策、部署的具体措施,坚决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及时向党委报告涉及社会稳定的重大案件,坚持向党委请示报告涉及法院发展的重大工作。其次是把把握法律精神融入制度建设之中。以队伍建设为抓手建立提升能力的长效机制,不断探索有效载体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夯实公正司法的组织和思想基础;以便民利民为着眼点完善司法为民长效机制,提升司法服务民众的效能;以科技手段为支撑建立信息化工作长效机制和以制度建设为保障建立司法管理长效机制,针对管理漏洞,实现审判、执行的公正高效权威,推动法院工作良性持续发展。

                  

责任编辑:孙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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