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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中院审委会再次总结赵作海案教训严把案件出口关

  发布时间:2010-06-03 16:34:34




    继在全市法院深入开展总结赵作海案教训大讨论活动后,6月3日下午,许昌中院又召开审判委员会会议,再次总结赵作海案教训。院党组书记、院长梁开生要求,审判委员会作为法院内部的最高审判组织,要加强指导、监督职责,把好案件关口,切实提升案件质量。

    会上,各位审判委员会委员围绕赵作海案进行了深入的剖析,查找该案发生的原因,深刻总结该案的惨痛教训。大家一致认为,张立勇院长6月2日全省法院电视电话会议上总结的司法理念出现偏差、责任意识不强、办案水平不高、监督制约不力等四个方面的原因切中要害,需要在审判实践中提高认识,认真加以落实和整改。

    梁开生院长强调,审判委员会特别是在研究刑事案件时要做到:

    一、提升责任意识。要树立“无罪推定”、“疑罪从无”的司法理念,认真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和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要求,以对人民负责、对历史负责的态度依法履行职责,严格执行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依法惩治犯罪、保障人权,确保办理的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二、提高执法水平。从客观性、真实性、关联性的角度认真审查每一份证据,确保证据来源合法;对那些通过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坚决不予采信。案件裁判结果要符合公平、正义的标准,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

    三、加强责任监督。一方面加强对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的监督制约,对存疑证据、达不到确实、充分标准的证据,能补强的补强,不能补强的要依法宣告被告人无罪。另一方面要加强对法院审判的监督,对违反法律规定办理案件的法官,要坚决追究责任。

责任编辑:刘铁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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