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鄢陵法院组织干警集体收听收看全省法院总结赵作海案件大讨论电视电话会议

  发布时间:2010-06-03 09:19:57


    6月2日下午,鄢陵法院组织全体干警在六楼视频会议室收听收看了河南高院召开的赵作海案件大讨论电视电话会议。

    赵作海,男,1952年出生。河南省商丘市柘城县老王集乡赵楼村人。1999年因同村赵振晌失踪后发现一具无头尸体而被拘留,2002年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刑2年。2010年4月30日,“被害人”赵振晌回到村中,2010年5月9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认定赵作海故意杀人案系一起错案,宣告赵作海无罪,同时启动责任追究机制。2010年5月13日上午,河南省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给予赵作海国家赔偿及生活困难补助共计65万元。

    视频会议结束后,为贯彻张立勇院长讲话精神,认真学习赵作海案的经验教训。鄢陵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时颖与全体干警再次对关于赵作海案进行了深入细致的学习、讨论。经过学习、讨论,大家一致认为:

    一、法官要有对法律的敬畏之心,要有对当事人生命、自由、名誉的敬畏之心。刑事审判工作,不仅关系到当事人的生命、自由、财产、名誉,更关系到一个家庭的命运。

    二、法官在证据的审查上,绝不能马虎大意,不能放过任何细节,要善于发现证据之间的矛盾之处,要善于从细节之处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证据采信要坚持唯一性、排他性,要有扎实工作的责任意识。

    三、从事刑事审判工作,要有担当之心。刑事案件的证明标准中事实要清楚,证据要确实充分,严格罪责标准,防止对无辜者追究刑事责任,避免冤错案件的发生。所以在办案中,对罪与非罪的问题上,我们要把好“最后一道防线”,一定要重事实、讲证据,讲公正,审判人员一定要敢于坚持正确的意见,不能人云亦云,充当“第二公诉人”,要充分兼听控辩各方合情、合理、合法的意见,防止偏听偏信。对任何案件要有敢于承担责任的意识。

    会上,时颖院长通报了6月1日上午,湖南永州市零陵区法院严重枪击事件。并提出工作要求:

    一、加强工作日和庭审安全培训,树立“安全工作无小事”的观念,提高干警发现异常情况、预防冲突发生和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

    二、是强化安保措施,严格工作制度。加强门卫管理,对从审判区域进入办公区域的人员进行严格审查;建立突发事件预警机制,完善对突发事件的处置措施;严格实行在调解室等审判区域接待当事人制度,严禁法官私下或独自接见当事人。

    三、是强化协调配合,发挥法警作用。对于可能发生激烈冲突的民事、行政案件,在庭审前由业务庭制订庭审安全预案,并向法警队通报。庭审时,由法警队根据需要合理安排警力,在全面保障刑事案件押解、值庭等工作的前提下,尽最大可能满足民事、行政案件庭审安全需要。

    四、是强化矛盾排查,消除安全隐患。由各业务庭对本部门近二年来审、执结的各类案件进行一次全面的排查,对存在不安全隐患的案件逐案登记造册,分别制订出具体解决方案,组织专人逐案与当事人见面,了解当事人思想,掌握其动态,努力做好服判息诉和思想化解工作,确保矛盾不激化,并将之消除在萌芽状态。

责任编辑:孙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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