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伊始,许昌县法院将2008年定为和谐司法年,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实现案件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确保人民群众满意。
在认真回顾总结上年工作后,针对2008年的工作,许昌县法院先后多次召开党组会、院务会,结合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国法院院长工作会议精神,研究分析现状,确立了以提高审判质量为中心,以人民满意为目标的指导思想,进一步强化审判管理,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一是严格执行和完善案件审判流程管理制度,形成职责明确、分工合理、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审判管理和监督体制;二是强化案件质量监督,严格落实错案责任追究制,严肃查处违法审判行为,确保司法公正;三是加强审限管理,利用简报、电子屏幕等形式,健全警示、催办和通报制度,坚决杜绝案件超审限;四是继续围绕理顺完善法院内部管理体制、科学设置诉讼程序、有效监督司法裁判、切实解决执行困难、规范法官职业行为等问题进行深入研究,不断推进法院审判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和高效化;五是继续致力于改革和完善诉讼调解制度,充分发挥调解制度在化解矛盾纷争方面的作用,进一步提高民事调解、刑附民案件调解和行政诉讼案件协调等的结案率,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