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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葛市人大常委会四举措确保人民陪审团制度顺利推进

  发布时间:2010-06-10 08:45:20


    近日,长葛市法院主动向当地人大主要领导专题报告人民陪审团工作,长葛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赵福轩亲自听取汇报,并当即作出工作安排。长葛市人大常委会采取四项措施,大力支持法院开展好人民陪审团工作,确保人民陪审团制度顺利实施。。

    一是召开人大专题会议研究部署人民陪审团工作。该市人大组织各乡镇人大主席团、办事处及市直有关部门参加人民陪审团工作专题会议,就人民陪审团成立的背景、陪审团成员的选任、陪审团工作流程以及人民陪审团制度与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区别和联系进行深入讨论,进一步强调人大组织有责任、有义务协助法院开展好人民陪审团工作,要求切实加强对人民陪审团制度这一新生事物的学习与宣传,努力在全市上下形成做好人民陪审团工作的思想共识和浓厚氛围。

    二是指定专人和机构负责协助开展人民陪审团工作。确定人大一名副主任专门负责人民陪审团工作,由选举工作委员会具体牵头负责组织实施有关工作安排,各乡镇人大主席团确定一名干部担任人民陪审团工作联络员,将人民陪审团工作向乡镇党委汇报,作为一项中心工作积极协助,大力推进。

    三是坚持高标准选好建好有特色的人民陪审团成员库。充分发挥人大组织联系社会各界群众广泛紧密的优势,严格按照人民陪审团成员的选任标准,广泛吸收社会各阶层人士参与到人民陪审团工作中来,注重建立有特色的人民陪审团成员库。初步选任3000名社会各界群众担任人民陪审团成员,使人民陪审团成员库人数不低于辖区总人口的0.5%,条件成熟时,力争扩大到不低于辖区总人口的1%。

    四是探索建立完善人民陪审团工作保障等机制。由人大牵头对人民陪审团经费保障机制进行调研,力争将人民陪审团经费早日纳入县级财政预算范围;建立人民陪审团成员学习培训机制,定期组织人民陪审团成员进行必要的培训,提高其法律素养;探索拓宽人民陪审团参审案件范围,进一步规范参审程序,充分保障人民群众对司法的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努力让推行人民陪审团制度的成果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责任编辑:刘铁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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