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铸造一支过硬的人民陪审员队伍

——禹州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管理工作经验材料

  发布时间:2010-06-10 09:12:52


    2005年以来,禹州市法院在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工作中,从严格选任、加强培训、强化管理、引导参与等方面入手,探索出一条切实可行的人民陪审员管理、培训、考核使用的新路子,铸造了一支高素质的人民陪审员队伍。截止2010年4月30日,禹州市法院58名人民陪审员,共参审案件10210件,占同期普通程序案件数的60%以上,人民陪审员的参审率达到了95%以上,为法院的审判工作做出了突出贡献,受到了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

    精心组织,高标准选任人民陪审员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实施以来,禹州市法院为了抓好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工作,始终把广泛宣传、多方协调、严把入口、确保质量作为落实《决定》精神的关键。一是广泛宣传,禹州市法院通过报纸、电视台、广播、电台、网络等各种方式广泛宣传人民陪审员的职权和责任及人民陪审员的选任条件,选任程序及历届陪审员风采,增强广大民众和社会各界对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的充分认识,使社会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积极推荐人员参与选任工作,从而吸引了许多高学历,热爱陪审工作的人员踊跃报名,为我们选任高素质陪审员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二是多方协调争取支持,在同级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和指导下,在人民陪审员选任过程中,禹州市法院就人民陪审员制度实施过程中的一些实际问题及禹州市法院选任工作的开展情况及时向人大和市委、市政府的主要领导进行了多次的汇报,征得了他们的大力支持。实施五年来,禹州市法院陪审员的培训和参与审判活动的相关经费均纳入了我市的财政预算。三是严格把关。在选任过程中,禹州市法院始终坚持“三个注重”:一是注重自身素质,要求选任对象一般要具备相应的文化水平或专业知识,能够胜任人民陪审员工作;二是注重广泛性、代表性,要求选任对象来自社会各个阶层、不同专业,基本代表辖区的各个阶层;三是注重群众基础,要求选任对象必须有丰富的社会实践经验,能够真正了解人民群众的疾苦,威信高、品德好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近年来,禹州市法院共提请人大任命人民陪审员58名,其中99%以上为大专以上学历,涵盖了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机关干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人员、城乡基层干部、普通群众、退伍军人、返乡创业人员、进城务工人员,充分考虑了人民陪审员参与陪审案件的可能性和可行性,从而确保了人民陪审员参审的政策理论水平和参审能力。此外,禹州市法院还建立了人民陪审员人才信息库,在平时工作中注意采集那些单位推荐、尚未被选任为人民陪审员的人员信息,在一定范围内做好这类人员信息的掌握管理,提前做好考察联络工作,一旦需要,能够在较短时间内及时实现人民陪审员队伍的更替、增补等工作。

    加强培训,提高陪审员履职能力

    加强业务培训,是提高人民陪审员的参审能力,确保其公正司法的基础。为此,禹州市法院采取了多种形式对陪审员进行业务素质的培训。一是通过组织陪审员参加上级法院的脱产培训,让他们系统的学习法律法规,全面提升司法水平。五年来禹州市法院陪审员共有98人次参加了上级法院组织的脱产培训,圆满地完成了培训任务,大大提高了陪审员的理论水平,受到了上级法院的好评;二是聘请专家授课,及时组织人民陪审员学习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禹州市法院除组织陪审员脱产学习外,在新的法律法规颁布后聘请专家为干警授课时,通知陪审员与法官一起听课,不断更新其法律知识;三是发放各种学习资料、设立学习园地、开展法律研讨,在辩论中提高自己。禹州市法院每年均为人民陪审员发放《人民法院报》、《法制日报》及多种法学刊物,鼓励他们在学习之余结合参与审理的案件进行讨论及各种辩论,这些活动的开展,促使陪审员不断地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和参审能力;四是组织经验丰富的资深法官传经送宝,进行传、帮、带,在实践中提高陪审员驾驭庭审的能力。在庭审过程中,禹州市法院要求只要有陪审员参与审判的案件,审判长庭前就要组织陪审员熟悉案情,明确庭审过程中的职责,鼓励陪审员在庭审中积极发问,使其切实投入到案件的庭审调查中,合议庭评议时要求陪审员必须对案件作出自己的评判。以上做法既消除了人们认为的陪审员只是聋子的耳朵--摆设的错误看法,又增强了陪审员参加庭审的责任感和自信心,从根本上解决了陪审员只陪不审、陪而不审的问题。禹州市法院广泛开展的对人民陪审员的业务培训等措施,使人民陪审员能够熟练掌握合同法、继承法、民事一审普通程序及民事证据、刑事一审普通程序及刑事证据、犯罪构成的基本原理、常见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构成和认定、法律适用的若干问题及法院调解经验等基本法律知识,提高了人民陪审员的法律业务素质、参审能力以及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规范管理,确保陪审机制正常运行

    强化管理,规范人民陪审员的日常工作,是铸造过硬陪审员队伍的重要保障。禹州市法院在2005年首次选任人民陪审员后,为了规范人民陪审员的管理工作,专门设立了人民陪审员管理办公室,制定了《人民陪审员办公室工作制度》和《人民陪审员日常管理规则》等规章制度,使人民陪审员管理工作切实做到了有章可循,规范高效。在制度运行中,我们又针对陪审工作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及时地补充和完善了陪审员管理制度。例如,我们发现个别陪审员有违规代理案件的现象后,要求该陪审员辞去陪审员职务,同时,下发文件,明确规定陪审员的履职行为必须符合《法官法》对法官的基本行为约束,从而彻底杜绝了以上漏洞。另外,禹州市法院还会同司法行政机关建立了人民陪审员考核管理机制,对人民陪审员逐人建立“业绩廉政档案”,着重就人民陪审员陪审案件的数量、出庭率、陪审能力、审判纪律、审判作风、岗位培训等情况进行动态考核并纳入档案管理,把业绩廉政档案作为对其表彰、补贴、任期届满是否继续提请人大常委会任命的主要依据。近年来,禹州市法院每年都开展优秀人民陪审员评选活动,先后评出优秀人民陪审员62人次。对评出的优秀人民陪审员,禹州市法院给予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奖励,有效增强了人民陪审员的荣誉感和责任心。通过以上措施,有力地促进了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有效运转,陪审员参与审判案件数逐年增加。

    注重参与,树立人民陪审员的良好形象

    针对人民陪审员来自群众,了解民情,代表民意,在陪审活动中更注重以社会道德标准评判案件,同时能对法官因职业习惯所形成的思维定式起到弥补作用,从而使司法更加贴近民众生活,更容易取得老百姓的信任与认同的特点,禹州市法院借大调解的东风,积极探索由陪审员主持调解的工作机制,鼓励、安排富有经验的人民陪审员参与一些普通案件的调解工作,依据当事人的信任和自身的人格力量,零距离、零阻碍的开展调解活动,促使当事人和解结案,案结事了。  

    五年来,人民陪审员在参与的10210起案件中,约有60%调解结案的案件都由陪审员主持进行。如范坡法庭在审理一起交通肇事案件中,原告(受害人)与被告矛盾非常大,将被告肇事车辆私自扣留。交警部门前往处理,欲将车辆扣至交警部门,但受害人家属态度非常激烈,坚决不放车。案件诉至范坡法庭后,法庭干警多次前往受害人家中,受害人仍不愿意放车,后范坡法庭邀请当地陪审员前往受害人家中做工作,该陪审员利用在当地生活工作多年、与受害人较为熟悉的优势,从情、理、法等多方面入手,和受害人谈心,受害人终于同意将车放置法庭。此案在陪审员的多次调解下,案件得以圆满结案。实践证明,这种做法既发挥了陪审员 “避雷针”的作用,又节约了审判资源,提高了审判效率,同时还大大提高了人民陪审员在社会上的公信力,为法院案结事了,服务社会作出了巨大贡献。

    在引导陪审员积极参与案件审判的基础上,禹州市法院还高度重视对人民陪审员先进业绩的宣传工作,鼓励人民陪审员下乡村、进社区讲法,扩大人民陪审员在社会上的影响;并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人民陪审员的工作业绩和优秀人民陪审员的先进事迹,向全社会展示了人民陪审员热爱审判、秉公执法、无私奉献的精神风貌。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我国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充分发扬司法民主、保证司法公正具有重大的意义。禹州市法院将以“三个至上”为指导思想,不断完善人民陪审的相关制度,提升人民陪审制度的价值功能,最大限度地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为建设平安、繁荣、和谐的新社会作出更大的贡献!

责任编辑:刘铁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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