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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中院迅速采取五项措施加强机关安全

  发布时间:2010-06-11 10:45:49


    6月1日湖南永州市零陵区法院恶性枪击事件被网络媒体报道后,许昌中院党组高度重视,反应迅速,连续召开党组会、院务会通报情况,吸取教训,采取五项措施加强机关安全保卫工作。

    一是认真开展法院自身安全防范教育。迅速将湖南永州市零陵区法院枪击血案有关情况通报全院,教育广大干警正确认识当前面临的复杂执法形势和自身安全防范存在的漏洞,增强安全防范意识,警惕和灵活应对可能危及自身安全的各类突发事件;教育广大干警增强公正、文明、廉洁执法意识,提升用和谐手段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从源头上减少和消除危及司法环境和自身安全的因素。

    二是继续完善机关安全检查基础设施。拿出专门资金购置一台箱包安检机和两部手持安检仪,对原有安检门进行检查维护升级,加强进入机关和审判法庭的安全检查;为审判庭和办公室购置配备一批安全防范警用器械,增强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积极与有关部门协调,加快法警选调工作,充实法警队伍力量;克服现有法警队伍力量不足、人员老化的困难,增加聘用保安,加强机关的安全保卫力量。

    三是严格机关办公秩序和工作纪律。实行严格的机关分区管理制度,严禁法官在办公区内接待当事人,因公事需接待当事人的,一律到审判区办公室办理;实行严格的办公区出入登记制度,除因上级机关、市直单位检查工作,下级法院汇报工作、兄弟法院联系工作等,以及持证律师本人,可以出入办公区外,其它人员原则上不得进入办公区,确需进入的,由干警带领进入并严格登记。

    四是明确工作责任和庭审安全职责。进一步明确庭长是庭审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审判长是庭审安全的直接责任人;有法庭参与值庭的案件,法警队队长、政委也是庭审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值庭法警是庭审安全的直接责任人。各部门立即开展庭审安全大检查和安全防范培训工作,增添有关必要监控设备,消灭安全监控盲点;机关安全保卫人员加强巡视,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和漏洞;实行领导带班值周制度,检查各部门安全制度落实情况,并纳入年底绩效考评之中。

    五是开展情绪不稳定当事人案件排查。各业务部门立即对已经办结和正在办理的案件开展一次情绪不稳定当事人案件的排查摸底,重点排查因对案件处理不满,情绪激动,言辞过激,有可能制造突发性事端的当事人,建立台账,上报信访部门;与有关部门结合,认真做好这部分人员的思想工作和情绪疏导工作,掌握其思想动态,必要时与有关部门结合,及时采取稳控措施,防患于未然。

责任编辑:刘铁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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