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葛市法院在开展“保护儿童妇女人身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专项活动中,始终坚持“四个保护”的原则,切实加大在刑事审判领域保护力度,对于涉案的妇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实行人性化执法,积极探索“温情化”办案模式,努力把全面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体现在妇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审判的全过程。
一是坚持在办案过程中不嘲讽、不刺激、不训斥、不挖苦,而是帮助分析犯罪思想根源,消除抵触情绪,使其真正认罪服法,悔过自新。同时,从生活上关心女性犯罪嫌疑人,使其感受到社会的温暖,帮助他们树立重新做人的信心。
二是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全力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不断深化未成年人犯罪办案方式改革,实行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专人办理,探索建立未成年人犯罪审前考察、判后回访等制度,缩短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办理周期,避免和减少未成年犯受到交叉感染,切实提高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办案质量和效率。
三是落实全程帮教措施,建立互动帮教网络。对在押未成年犯,坚持一案一析,个别谈心,宣讲法律,深入看守所,帮教失足青少年,实行100%帮教。同时,坚持跟踪帮教,建立学校、家庭、社区“三位一体”的帮教网络,认真走访未成人家庭和所在社区和学校,了解其生活现状及走上犯罪的原因,宣讲法律及犯罪的危害性,避免其再误入歧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