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襄城法院行政审判庭在审理一起土地行政登记案件中发现相关当事人的土地使用证应注销而没有注销,遂向该县政府发出一条《司法建议书》,建议县政府及时注销相关土地使用证。相关部门接到该建议后高度重视,已着手处理。
原来,因该县土地局工作人员把关不严,在原土地使用证没有收回的情况下,又给某公司进行了土地登记,造成一宗地两本国有土地使用证。某公司又于1999年10月13日将该宗地临北环路开发带转让给了张某、侯某、李某、周某、井某、卢某六户,六户先后取得了国有土地使用证。2002年12月22日,县政府以“为张某、侯某、李某、周某四人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时有错登现象”为由,将上述四人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予以注销。而井某、卢某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情况与上述四人一致,但二人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没有注销,因此,该院特向该县政府发出该《司法建议书》,建议县政府及时注销相关土地使用证。
襄城法院行政审判庭,在审判工作中将司法与普法相结合,通过组织旁听观摩、深入单位基层普法、组织法律咨询、发送司法建议书等多种方式延伸审判职能,据统计,该院2010年上半年审结的6件行政案件中,就发出了3条司法建议,并都取得了及时回复,及时整改的良好效果,进一步扩大了审判工作的辐射面,增强了司法审判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