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在一阵鞭炮声中,禹州市夏都办事处邢口村的梅某在家人的陪同下,将一面上书“司法救助解除民忧,悉心调解及时维权”的锦旗送到古城法庭,以表达对该庭干警的感激之情。
去年10月中旬,梅某驾驶本人的三轮摩托车在禹州市古城路口与任某驾驶的豫K-358**号自卸货车相撞,致梅某左上肢肱骨粉碎性骨折,住院治疗三个多月,后被鉴定为9级伤残。因当时肇事车主报警后丢下车辆逃逸,梅某住院多日,不仅花完家中的全部积蓄,就连生活都成了问题。今年6月初,身无分文的梅某到古城法庭提起诉讼,请求法庭依法判令肇事货车车主任某赔偿医疗费用等各项损失8万元。
古城法庭干警耐心听完梅某的叙述并审查梅某所在村委会和工作单位出具的关于其经济困难的相关证明后,及时将情况向庭、院领导分别进行了汇报,院里当即决定缓收梅某应缴纳的全部诉讼费2000多元。在审理案件过程中,经承办法官审查了解,肇事货车分别投有第三者强制责任险和商业险,遂通过肇事车主的亲属联系到车主任某,向其讲明相关法律法规和利害关系,促使其按时到庭并会同原告、保险公司一起进行调解。在法庭干警主持调解下,被告任某终于到庭和原告达成了赔偿7万余元的调解协议。
拿到赔偿款的梅某逢人便说,“如今的法官对咱老百姓真是太好了,没有一分钱也照样打得起、打得赢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