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法院动态 -> 法院要闻

襄城县法院积极开展“儿童妇女维权案件集中执行”专项活动

  发布时间:2010-06-30 09:50:48


    为更好地保护儿童妇女人身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深入推动全省法院“保护儿童妇女人身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专项活动的开展,襄城县法院决定利用2010年6月29日至2010年8月15日开展一次“儿童妇女维权案件集中执行”专项活动。为使活动取得实效,该院要求:

    搞好宣传动员。院党组对全体执行人员进行思想发动,执行局组织学习动员,克服“松劲、厌战、畏难”等情绪,进一步提高士气,炒热思想,继续发扬不怕吃苦、敢打硬仗的优良作风,最大限度提高案件执结率。同时,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简报、信息、标语、专栏等形式,大力宣传执行措施、成果,充分发动全县广大干部群众,掀起大执行的舆论和宣传声势。

    认真排查登记。要对近年来未结和新收涉儿童妇女人身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执行案件全面排查,逐案登记,建立台帐,并根据个案情况认真分析未结原因,制定详实预案,将任务分解到人,量化到天,对重大、疑难和复杂案件实行领导包案或成立专案组。对上级交办或督办的案件,无条件按期结案。同时成立专门执行小组,抽调4名政治觉悟高、业务素质精、执行经验丰富的执行人员从事此类案件的执行工作,旨在集中人力、集中精力、集中物力、集中突破,务求取得实效。

    采取超常规措施。抓住三夏期间人好找、财好寻的大好时机,全力查找被执行人的下落及可供执行的财产,一旦发现,当场采取强制措施。领导在审批时,特事特办。加大查找、处置被执行人财产的力度。对已经查封的财产要抓紧变现,难以变现的要及时做以物抵债的裁定,或交申请人管理;对被执行人为自然人或正常经营但银行帐户无存款的企事业单位,加大搜查措施的适用力度。对拒不履行义务但经搜查证明被执行人有财产、拒不申报财产状况、近期或正在进行高消费的、隐匿转移财产逃避执行的,要加大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的实施力度。

    注重自身特色。要对外公布24小时开通的执行热线电话和每个执行人员的电话号码,随时保证收到被执行人下落及财产的信息,提高案件线索查找的准确率。要坚持日报、旬报制度。执行人员要将自己的案件分类排队,摸清底子,一案一表,工作有预测性和计划性,并将每天的办案情况、体会、经验都全面记入日志。要实行零报告制度,每位执行人员每天下午五点前报告当天结案情况,十天一张榜公布,并公开总结。要大胆实行换员制度。对一些申请人反映强烈,或承办人提出不便执行,或承办人不宜再执行等情形的案件,执行局长、主管院长或院长敢于拉下脸面,换员执行。要强化执行和解。本着案件执结,承办人既要做好被执行人的教育工作,也要多做申请人的思想工作。让申请人看清个案的现状,放弃一些过高或不切实际的提法和要求,特别是对被执行人态度积极的案件,更要多做工作,力争双方达成执行和解,案结事了。

    注重联动制约机制。坚持采取集中调查被执行人财产的方式,将涉案被执行人信息进行集中,由专人负责到公安、银行、房地产、车辆等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集中调查。查有可供执行财产的,立即采取冻结、扣押和查封等措施。同时密切联动制约单位,及时启动联动制约机制,多管齐下,严惩暴力抗拒执行及其他抗拒的的行为。针对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妨碍公务的行为,做到“快立、快审、快判”,重拳打击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净化当地执法环境。对在活动中出现的重大、复杂和疑难案件,要紧紧依靠县委政法委的领导,勤请示、多汇报。对领导的指示领会到位、执行到位。

    严格责任制。每位执行人员坚决杜绝消极执行现象。对出现有执行能力而由于承办人自身原因使案件没有执结的,一律进行责任倒查,落实责任追究。要形成合力。本院其他部门和干警要坚持全防一盘棋思想,全力支持、配合执行工作、严禁依职权推托、搪塞、甚至干扰、阻碍、破坏执行工作。一旦发现,从严处理。

责任编辑:刘铁良    


关闭窗口

地址:许昌市前进路中段   
邮编:461000 电话:0374--2929115  
您是第 61333203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