鄢陵县法院努力践行“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宗旨,采取多项措施规范对外委托鉴定、评估、拍卖工作。近四年来,该院共办理对外委托鉴定、评估、拍卖案件三百余件,实现了无超期、无违规、无投诉,有力地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审判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 把好选入备选鉴定机构名册关。本着就近方便、节约开支、客观公正的原则,该院筛选出鉴定质量高、信誉好、效率高的鉴定机构,编入备选鉴定机构名册,为开展鉴定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主持双方协商选择鉴定机构,充分尊重当事人的自主权。关注民生、尊重民意一直是委托鉴定工作的侧重点。对所受理的案件,由当事人双方协商选择鉴定机构,并把他们的意见记入笔录,如果双方的意见出现分歧,就采用抽签、摇号的方法予以确定,以追求程序公正。
三、变被动受理案件为主动为审判、执行部门和当事人服务。无论是业务部门移送、还是当事人申请的鉴定案件,该院技术部门都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性质,指导当事人提供鉴定材料,如果有些资料是当事人自己所不能提取的,他们就指导当事人写出申请,然后到案发地提取相关证据,或到相关单位提取档案资料,为鉴定机构提供确切、客观的鉴定依据,使鉴定机构不因备鉴资料的缺陷而无法鉴定或得出有瑕疵的鉴定结论。
四、跟踪催办,提高案件的鉴定效率。该院技术部门为给审判和执行部门及时提供鉴定结论,案件一经委托出去,就把注意力放到案件催办上来。在委托时就与鉴定机构商定鉴定期限,使他们有一定的时间观念和紧迫感。期限届满前再打电话询问进展情况,以提醒鉴定机构如期或提前拿出鉴定结论。
五、审核鉴定结论,搞好司法监督。每个鉴定结论出具后,他们并非简单送达给审判、执行部门或当事人,而是报着对法律、对审判及执行部门、对当事人负责的态度,从程序到实体、从鉴定所依据的法规及相应条款,再到文字表述,都一一进行斟酌审查,如果发现差错,就及时通知鉴定机构和鉴定人予以纠正,力争使鉴定结论不出现任何瑕疵。
六是实行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规定了司法技术工作人员在办理对外委托鉴定、评估、拍卖案件过程中,应当遵守的回避情形、廉洁要求、办案期限、结案方式等,对违反制度规定的,一律按照《人民法院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人民法院纪律处分办法(试行)》以及最高法院“五个严禁”规定实施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