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22时,在禹登公路南袁庄路段,湖北省枣阳市法院执行局的二位执行法官紧握着禹州法院执行局执一组和法警大队几位同志的手久久不愿松开,连声道谢说:“天下法院是一家,今天我真是体会到了这句话的含义,感谢禹州法院的同志们,没有你们的鼎力协助,这个案件也就无法顺利执行,真是太感谢了。”
6月30日下午3点,湖北省枣阳市法院到禹州法院请求协助执行一起执行案件。枣阳法院称,该院受理的枣阳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东园分社申请执行禹州市薛某借款纠纷一案,被执行人薛某常年在外跑运输,一直不履行还款义务。经多方查询,发现薛某所有的鄂F2D***号大货车在禹州市顺店镇粮所停放,故请求禹州法院协助将该车扣押。禹州法院当即指派执行局执一组同志协助执行,法警大队在警力紧张的情况下也派出4名法警协助。
禹州法院干警五分钟内集合完毕,由执一组组长赵耀和法警大队王贯副队长带队,与枣阳法院法官一起前往顺店粮所执行。到达顺店粮所后经调查得知,鄂F2D***号大货车在粮所卸完货物出院门时,因货车超高撞坏粮所附近一居民的房子,导致村民将该车扣于粮所院内。禹州法院同志随即找到房主讲明利害关系并告知扣车系违法行为,但房主坚持其房屋被撞坏而拒绝放车。一边是房主几十名亲朋好友的围堵指责,一边是枣阳法院同志期待的眼神,禹州法院同志并不气馁,在当天高达39度高温下,不厌其烦的做着协调工作,最终房主也被禹州法院同志的精神所感动,主动放弃了原来要求车主赔偿8万元的请求,只要求给付其1万元的修缮费。而后,禹州法院再次调解,由与枣阳法院法官同行的申请人信用社工作人员代车主方赔偿房主7000元,该款在信用社与车主薛某的案件中抵扣,房主也同意赔偿7000元了结此事,并主动协助法院将货车开出。
当一切办妥时,已经夜里22时了,枣阳法院的法官望着禹州法院同志身上因汗水完全湿透的制服和满脸的汗水,连声道谢,并要求招待禹州法院同志吃饭。禹州法院同志谢绝后,又协助将该车护送到公路上,于是便出现了前文感人的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