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7日,当申请执行人王长根、王西平从申请复议人许昌经贸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手中接过9.5万元工程款,申请复议人向我院提交撤回复议申请书时,标志着我院执行局继执结长葛市人民公园劳动争议执行申请复议案后,又一起多年上访,矛盾不断激化的执行积案得到彻底执结。
2001年10月4日,魏都区法院受理申请执行人王长根、王西平申请执行王福德合伙纠纷一案后,依法提取三人在许昌经贸有限公司工程款24万元,该公司于2002年分8次支付12万元后,提出执行异议,以已将全部款项支付给王福德、其对二申请执行人无协助义务为由申请撤销执行裁定并执行回转。此后申请执行人王长根、王西平长期在省市区三级法院及省委政法委缠访、闹访,许昌经贸有限公司则态度强硬,拒绝履行协助义务。2009年魏都区法院经多次研究驳回许昌经贸有限公司异议申请,该公司向许昌中院申请复议。
许昌中院受理后,按照听证程序对该案事实及证据进行了全面认真审理。执行局迅速召开局务会,对该案进行了初步讨论,制定了有针对性的调解方案。执行员吴遂殿先针对双方主张理由的薄弱环节分别重点谈话,十几次反复交锋,终于“消气”成功,双方同意和解,但是数额相差较大。执行局副局长李正宏重点对许昌经贸有限公司做工作,从案件代理人,谈到部门经理,再谈到副总经理,在不厌其烦的反复过程中,双方差距从8万,缩小到6万、4万、2万、1万、5000元、1000元。双方差距缩小至5000元时,均不再让步,且都扬言要上访。执行局及时向张英绍副院长进行了汇报,他亲自出面对双方再次进行了调解,最终促成该案和解。
该起案件成功执结,得益于业务部门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不就案办案,执行员细节实施落实到位;更得益于各级领导带头垂范,不推不让,发挥的靠山作用。同时也得益于许昌经贸有限公司作为我市运输龙头企业,能以稳定大局为重,积极担当起社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