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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县法院积极探索调解新法促进社会稳定和谐

  发布时间:2008-05-22 11:34:12


    今年以来,许昌县法院审判监督庭认真贯彻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懂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做好诉讼调解的新方法、新途径,认真做好每一起再审案件的调解工作,为构建和谐社会和新农村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

    再审案件一般被认为是处理起来比较缠手“老大难”案件。该院审监庭在再审案件的审判实践中,发挥主观能动性,运用多种方式,积极化解矛盾,逐渐摸索出了一套比较有效的方法。一方面,用足用准民诉法中关于调解的有关规定,不放过每一个可能促成案件调解的时机,在开庭前、庭审中和法庭辩论终结后,给当事人充分协商、思考的余地;另一方面,通过庭前证据交换和召开庭前会议,实行“固定证据、固定诉讼请求、固定争议焦点”的“三固定”原则。在审理过程中,按照“理清关系,找准症结;推心置腹,动之以情;依法调解,不留后患”的思路,将矛盾及时化解在萌芽状态,消除当事人之间的误解,增进了解,化解对立情绪,力求在实现“调解主体多元化,调解方式多样化,调解格局社会化,调解手段人性化,调解结案高效化”上下功夫,努力创造稳定、和谐、健康、有序、文明的经济运行环境和社会生活环境。今年以来,该院处理的再审案件近40%以撤诉、调解方式结案。

责任编辑:孙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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