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法院工作18年,我第一次见到这样的答辩状。这份答辩状写的太精彩啦,成功的挽救了一场即将破裂的婚姻。
原告祝英诉被告梁波于2006年12月经政府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男孩。祝英诉称,由于与梁波婚前感情基础差,相互交流较少,婚后不注意培养夫妻感情,造成夫妻感情破裂,请求鄢陵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离婚。法院受理此案后,很快收到了梁波答辩状。
尊敬的法官,请允许我对妻子祝英起诉,离婚作如下答辩——
亲爱的祝英,我不同意离婚,因为我们婚前、婚后感情一直很好,我深爱着你。婚后,我们一同上海打工,互相照顾,共同创业,互敬互爱,虽然辛苦,但已苦尽甘来,我知道你之所以突然提出离婚,是因为你母亲去世后,你少了一个感情寄托。我与你工作时间相反,你是白天,我是晚上,这导致我们在感情上无法交流,对你的生活也不能予以照顾,引发你在感情上波动,但现在我已将儿子从老家接回。
我爱这个家,爱妻子,爱孩子,特别是这一次警示之后,我深刻认识到了自己没有更努力地尽职尽责,我今后一定主意改正,说好不如做好,你就看我的实际行动吧!
法官同志,为了拥有一个完整的家,请给我一次机会,我有信心,有勇气增进和改善两人的关系,消除误解,共同经营美好的家。
看到这份文书,我分不清它到底是答辩状还是情书,如果是答辩状,它不规范,如果是情书梁波应该直接送给祝英,不应该交到法院,但细细想来,不管是什么,或许是“山重水复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
调解那天,祝英收到这份答辩状看后热泪盈眶了。这时,梁波走过去,牵着她的手说:咱们和好吧,今后一起和睦度日,我们一起回家……(注:文中祝英、梁波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