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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葛市法院“五项规定”助推案件宣判规范化

  发布时间:2010-07-19 09:04:01


    针对某些法官重实体轻程序,重审理轻宣判的错误思想,长葛市法院从维护司法权威和尊严的高度,重视程序公正的每个环节,日前就案件的宣判程序,作出五项规定。

    一是强调案件的公开宣判率必须达到100%。不论审理是否公开,一律公开宣判。将公开宣判率纳入绩效考评方案进行考评。以此促进审判公正。二是主审法官必须参加宣判。在送达过程中严把宣判关,杜绝以送达代宣判的情形。要求主审法官必须向当事人宣读裁判的主要条文,严禁书记员和非主持本案审判的法官代为宣判。三是宣判笔录要详实。要求宣判笔录不仅要体现审判人员的行为,更要反映出当事人对判决结果的态度。要求采取当事人最易接受的方式,使当事人对裁判的结果能听得清,听得懂,听得明白。四是宣判必须答疑。宣判时,要充分尊重当事人,听其意见要充分,对其提出的疑问要耐心细致回答,做到不推诿、不掩盖,不回避问题,不推卸责任。要告知当事人权利救济的途径,引导当事人正确适用法律,走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努力减少上访案件的发生。五是慎重采用邮寄送达的方式,由于邮寄送达减少了宣判环节,不利于法官对当事人进行释明和法制教育,该院规定严格把握邮寄送达的条件,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外,尽量减少非宣判方式的送达。

责任编辑:刘铁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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