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鄢陵县人民法院审判一线的同志成功调解了一起建筑工程合同纠纷案件,该院司法技术科的法官们利用选择鉴定机构的机会,分别向双方当事人陈述鉴定的风险与得失,使双方的怨气逐渐消融,并握手言和。被告马某当场兑现了所欠的工程款,原告梁某立即到法庭撤回了起诉,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被告马某经商赚了一些钱,欲拆掉自己老房,建造一套别墅式楼房。而原告梁某就是经常建筑民房的农民建筑队负责人,经人介绍两人签订《建筑工程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由于双方认为所建的不是什么高楼大厦,所以《合同》约定比较笼统,只说是建两层别墅式楼房,却没约定每层多高,一共多少米,再加上施工中的一些变更,竣工后为工程量的多少引起争议,原告认为应当按两层半计算面积,而被告却坚持要按两层付款,虽经介绍人中间调和,因为双方互不相让,几经调停没有结果,原告便一纸诉状诉诸法院,要求被告立即付清所欠工程款。
法庭受理该案后试图调解也未成功,就建筑面积的多少向技术科移送材料,要求作该项工程建筑面积的司法鉴定。该科接到移送函后不是简单的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而是首先吃透案情,当了解到双方仅是为后期的工程余款发生争执,就报着化解矛盾,定纷止争的目的,利用双方当事人前来选择鉴定机构的机会,给他们指出本案争执的标的不大,犯不着大动干戈,讲解鉴定只能扩大诉讼成本,拉长诉讼战线,既费钱、又费力,倒不如就地调解省事,看到他们都有缓和的表情,法官们就不失时机的讲解建筑工程造价咨询的有关规定。双方当事人看到法官热情耐心,听到有理有据的解释,被告马某说:“如果不鉴定可以,看原告让再补多少钱?”原告梁某说“既然被告愿意拿钱,我也愿意让步!”就这样一起形成几个月的纠纷,在选择鉴定机构的短短的时间里被化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