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法院开展人民陪审团试点工作的要求,长葛市法院在刑事、民事、行政审判中全面引入人民陪审团参与庭审制度,决定利用7、8、9三个月的时间,集中开展人民陪审团参审案件活动,迅速掀起人民陪审团工作热潮,努力扩大人民陪审团的影响,实现办案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该院专门制定了《集中开展人民陪审团参与庭审活动实施方案》,明确了目标任务、参审案件范围、步骤和活动要求,并召开各审判庭人民陪审团工作动员会,确保活动顺利开展。该院实施方案规定,在三个月的时间内,全院人民陪审团参与庭审活动案件总数不少于17件,审判业务庭开展人民陪审团参审率达100%。各审判业务庭在7月31日前完成不少于4件,完成率不少于20%;8月15日前完成不少于8件,完成率不少于40%;8月31日前完成不少于14件,完成率不少于80%;9月15日前完成不少于17件,完成率不少于100%。通过在全院集中开展人民陪审团参与庭审活动,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真正地提高司法公信力,努力争创全省、全市法院系统人民陪审团工作先进基层法院。
该院党组对集中开展好人民陪审团参与审判活动高度重视,明确提出五点要求:一是各审判业务庭庭长要亲自抓,将推进人民陪审团参与庭审试点工作作为重点工作和司法改革的亮点工程,切实抓紧抓好。二是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鼓励采取巡回审判、送法下乡、在案发地开庭等多方式开展人民陪审团参与庭审工作。三是制定开展人民陪审团参与庭审的计划,最迟在7月20日前把选取的案件、拟开庭时间报院陪审团联络办公室。此后选取的案件,要在案件拟公开开庭前10日将有关情况报陪审团联络办公室。四是加强通联工作,积极上报工作信息,推介亮点,正确引导舆论方向,并及时把人民陪审团参加庭审的情况、发现的问题及建议报联络办公室。五是把开展活动情况纳入2010年绩效考核工作、计入庭审观摩年度目标考核任务数,各审判业务庭每完成一件,加计5分;凡完不成的,实行一票否决,不得参加2010年度的评先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