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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州市法院“三法”调解效果好

  发布时间:2010-07-20 08:58:02


    禹州市法院民二庭法官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调解工作原则,不断探索调解工作的新路子,努力做到案件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6月份,该庭共办结案件17起,调解结案8起,撤诉9起,调撤率达到百分之百。

    工作中,民二庭法官紧紧围绕“案结事了”的办案目标,不断开拓调解思路,加大调解力度,创造性的提出了“三法”调解模式,有力地促进了调解工作,提高了调撤率。“三法”调解模式即:“第一时间”调解法,对于一些争议不大、案情简单明了的案件,力争第一时间化解双方矛盾,庭前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提出妥善的调解意见,做好调解工作,尽早签订调解协议;“面对面”调解法,对于较为复杂的案件,承办法官利用巡回审判、假日法庭, 组织双方当事人与承办法官现场沟通,面对面交流,尽可能减少中间环节,让双方当事人充分发表意见,共同分析矛盾争执的焦点,从而找到解决问题的契合点,力促调解成功;“扬长避短”调解法,对当事人在调解过程中的无理要求不予置评,而对其合法合理的建议积极肯定,使当事人感觉被尊重、被理解,从而更有利于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定纷止争。

责任编辑:刘铁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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